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政策依据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1-5207897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9-30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2021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政策依据

发布日期:2021-09-30
  • 字号:
  • |
  • 打印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1〕8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鲁财农〔2021〕2号)、《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17号)和《关于开展家庭农场培育行动的实施意见》(鲁农委办发〔2020〕24号)有关要求,家庭农场重点支持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经营规模适度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家庭农场示范场。农民合作社重点扶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发展粮食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的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村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和示范层次较高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二、实施内容

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支持改善生产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绿色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能力;支持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行业协会或联盟、专业机构、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生产技术、产业发展、市场营销等服务。

三、补助标准和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拟对4个县级以上示范社、4个县级以上示范场按照实施项目、投资数额、示范带动能力的不同给予适当支持,仅限2021年度实施的项目。优先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参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补助标准。建设、升级农业生产技术设备,补助标准不超过造价的30%。申报先建后补的主体数量不足4个示范社和4个示范场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差额数量的示范社、示范场给予支持。项目补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申报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是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且监测合格,财务管理规范。

2、申报主体无拖欠承包费问题、无违规使用农业生产投入品情况、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等质量安全事故,法人无违规违纪行为。

3、2016年以来已经实施过省级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奖补项目的不再申报;承担省级以上其他项目没有实施完成的,不得申报;有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4、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能力提升需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支持内容、建设期限、补助标准等。

五、进度安排

1、项目申报。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提交《高青县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县农业农村局、镇级各存档一份,并报电子版。经审核符合申报要求的,请各镇(街道)于10月13日前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2、审核立项。10月25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予以立项。先建后补方式申报数量不足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差额数量的示范社、示范场给予支持。

3、项目实施。10月-11月,未完成建设的项目单位,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开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要注意留存项目建设过程、前后对比照片资料等。已完成建设的,整理好相应资料。至11月底未完成建设的,不予补助。申报以奖代补方式的示范社、示范场提交材料至镇(街道),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报县农业农村局。

4、验收公示。12月,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的,由申报主体提供购置相应建设内容的正规发票,或者聘请第三方进行审计或评估,出具报告,再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的,按细则相关指标对申报材料评分排名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兑付补助资金。

六、其他事项

1、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工作,加强此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实施,确保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2、强化项目全程管理,进一步加强项目申报受理和立项、方案编制和批复,以及相关信息公开和监督验收等关键环节管理,对所立项项目和审批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确保完成项目工作任务。申报书务必按照要求进行编制,对申报材料不完整、证明材料不全及弄虚作假的单位,不予安排补助扶持。

3、加强项目资金规范使用。严格规范补助资金用途,切实加强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审核和执行监管,严防骗取、套取项目资金。

联系电话:6959615    邮箱:gqxnyj@zb.shandong.cn

附件:1.高青县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

申报书

2.申报高青县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信

用承诺书(格式)

3.以奖代补实施细则

 

附件1

 

 

高青县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章):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表

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示范社、示范场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合作社(农场)成员数

 

年度销售总额

            (2020年末值,万元)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完成时限

 

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万元)

 

其中

单位自筹

 

拟申请补助金额

 

项目建设内容、进度安排及投资概算

(具体建设内容、投资明细,时间进度安排,申请资金补助环节等)

1.

2.

3.

……

 

 

项目建设有利条件组织管理效益分析

(自身生产经营条件优势,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分析)

 

 

 

 

 

 

 

镇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相关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3.合作社的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家庭农场可根据情况提供财务状况或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等材料;

4.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流转土地的提供流转合同复印件(一份即可)和村委会盖章的不拖欠土地流转费的证明(无土地流转的不用提供);

5.合作社章程复印件;

6.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办公场所、项目建设相关照片(黑白打印即可);

7.其它证明材料(如注册商标、三品一标证书、法人参加职业农民培训的认定证书、其他荣誉等)。

8.承诺书。

注:材料上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件2

申报高青县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

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信用承诺书

 

                         合作社(家庭农场)就所申报的

                               项目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高青县2021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

(二)所提交的申报资料真实、有效、完整,程序合法合规。

(三)按项目建设投资计划时限开竣工,完成建设内容和投资,并如实填报项目进度。

(四)保证政府投资资金不挪作他用,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五)申报项目所申请的财政补助资金及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环节,没有同类项目的多头申报和同类项目的重复申报。

 

                 承诺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以奖代补实施细则

 

一、合作社示范社

(一)奖补对象

本次以奖代补对象为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示范社。按照本细则,由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市级示范社(以下简称“合作社”)根据情况自愿提报材料,超过时限不再受理。经评分排名,得分最高合作社可获得1万元以奖代补的补助。合作社不能同时享受以奖代补和先建后补的补助。

(二)提报材料

合作社提报资料包括:承诺书、3张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后附格式)、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村集体获得收益的证明资料、办公场所照片等,提报材料盖合作社公章,合作社账务由第三方机构代理的,会计报表加盖第三方机构公章;其他数据信息从山东省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名录信息平台中获取。

(三)评分标准

1、总体情况10分。提交材料及时、无违法违规情况得10分;否则,取消本次奖补资格。

2、合作社管理情况10分。

(1)有办公场所得3分;否则0分。

(2)有各种管理制度得7分;否则视情况扣分,扣完为止。

3、入社农户情况20分。

(1)入社农户数量10分。按照各合作社入社农户数量排名,从高到低分别得10分、8分、6分,以此类推,第6名及以后名次0分。

(2)入社农户比例10分。按照各合作社入社农户比例排名,从高到低分别得10分、8分、6分,以此类推,第6名及以后名次0分。

4、土地经营情况20分。

(1)土地流转合同5分。有书面合同得5分,否则0分。

(2)合同规范5分。使用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制定的示范合同得5分,其他自定合同得3分。

(3)土地经营面积10分。按照各合作社经营面积排名,从高到低分别得10分、8分、6分,以此类推,第6名及以后名次0分。

5、经营收益情况40分。

(1)合作社经营收益情况20分。按照各合作社经营收益多少排名,从高到低分别得20分、15分、10分,以此类推,第5名及以后名次0分。

(2)合作社给村集体增收情况20分。按照各合作社给村集体带来的收入排名,从高到低分别得20分、15分、10分,以此类推,第5名及以后名次0分。

6、实地查看情况。

前5项内容评分排名后,对排名第一的合作社进行实地查看。实地查看主要核查前5项内容情况是否与提报资料一致,是否符合承诺。实地查看发现严重问题,如材料故意造假、有严重违法行为等,取消其奖补资格,奖补资格按名次依次递补。

二、家庭农场示范场

(一)奖补对象

本次以奖代补对象为家庭农场示范场。按照本细则,由家庭农场的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场(以下简称“农场”)根据情况自愿提报材料,超过时限不再受理。经评分排名,得分最高合作社可获得5千元以奖代补的补助。农场不能同时享受以奖代补和先建后补的补助。

(二)提报材料

农场提报资料包括:承诺书、家庭农场经营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农场概况、经营规模、管理、效益等情况)、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注册商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等各类认证复印件、订单销售合同复印件等,提报材料均盖农场公章。

(三)评分标准

1、农场级别30分。

按照农场级别,省级、市级、县级示范场分别得30分、20分、10分。

2、经营规模50分。

(1)种植类型的农场,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达到500亩以上(含,以下数字或比例均含当前数值),果树、观光园、采摘园达到100亩以上,设施种植连片面积达到50亩以上,得50分。达不到以上面积,按照相应比例得分,例如种植粮食作物450亩,得45分。

养殖类型的农场,生猪年出栏达到500头、能繁母猪30头、羊年出栏500只、能繁母羊50只、肉牛年出栏100头、能繁母牛20头、奶牛存栏50头、肉禽年出栏10万羽、蛋禽年存栏1万羽以上的,得30分。达不到以上标准,按照相应比例得分,

种养结合类型的农场(种植或养殖类别收入占比不超过总收入的80%),按照种植类型、养殖类型标准的一半分别打分,相加后作为该项内容得分。

3、生产管理20分。

    (1)存在生产或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问题等不良记录的,取消奖补资格。

(2)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得10分。

(3)拥有注册商标,实行品牌化经营;或纳入农商、农超、农社对接等营销网络,基本实现订单销售的,得10分。

4、实地查看情况。

前3项内容评分排名后,对排名第一的农场进行实地查看。实地查看主要核查前3项内容情况是否与提报资料一致,是否符合承诺。实地查看发现严重问题,如材料故意造假、有严重违法行为等,取消其奖补资格,奖补资格按名次依次递补。

三、申报表格式

以奖代补申报表格式如下,其他材料格式参照附件1、附件2和本细则要求。

 

项目单位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示范社、示范场级别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注册登记时间

 

注册资金(万元)

 

合作社(农场)成员数

 

年度销售总额

            (2020年末值,万元)

项目名称

以奖代补

镇政府  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