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关于在全县开展村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三变五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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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2-03-25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在全县开展村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三变五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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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激活农村发展内生动力,在全县范围内稳步推进“三变五合”改革。“三变”即“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五合”即在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立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成立土地、劳务、旅游、置业等专业合作社。结合我县实际,自2022年起,我县先期选择部分行政村发展土地股份合作社,有条件的村要因地制宜的发展劳务、旅游、置业等专业合作社,全面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把“三变五合”工作改革作为新形势下粮食战略安全的“总抓手”,不断壮大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村党组织的带动作用,构建以农民为主体、股权为纽带,整合农村、政府和社会各种资源要素的产业发展平台,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乡村产业振兴。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始终把加强党的领导作为推进“三变五合”土地股份合作改革的政治保证。二是坚持政策底线,尊重各方意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依法行政,发挥好基层和群众首创精神,不搞强迫命令。三是坚持正确方向,注意循序渐进。坚持市场改革取向,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效配置市场资源要素,实现产业发展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收益、农民集体有分红。鼓励镇、村积极探索,大胆创新,靠改革破解难题,激发农村活力。四是坚持保障权益,加强风险防控。充分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使改革得到群众支持,真正让改革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二、工作任务安排

2022年每个镇(街道)要完成至少4个行政村“三变五合”土地股份合作改革工作,5月15日前完成2个以上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占到家庭承包面积80%以上的村,9月底前完成全部试点村改革工作,11月底完成评估验收。通过改革有效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大力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三、推进措施

(一)科学确定股权比及收益分配制度。“三变五合”改革村要合理确定入股主体所占股份及收益分配制度。建议按照固定收益+分红的模式合理安排。

(二)发挥党组织引领作用。按照改革一批、壮大一批、推广一批的思路,发挥党组织引领优势,全面提升规模经营水平和带动农户能力。

(三)创新金融信贷支持。搭建政银企合作平台,为农村“三变五合”改革提供强有力的融资支持。创新开发支持“三变五合"改革的金融产品,探索多种类型的农村产权抵押贷款,抵押贷款规模,完善农村小额担保贷款体系,有效解决资金问题。

(四)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三变五合”改革。支持中化MAP、鲁农种业、山东鲁供等规范化社会化服务组织积极参与“三变五合”改革,加大社会化服务组织与“三变五合”改革村合作社结合力度,提升“三变五合”改革村农业生产专业化、标准化水平,解决生产管理技术问题。

(五)加强政策支持。涉农项目资金重点向“三变五合”改革试点村(单位)倾斜。继续落实高青县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扶持政策,对新增规模土地流转30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及以上按50元每亩给予奖补,每个村最高奖补8万元,粮食绿色高质高效、秸秆综合利用等农业项目有重点的向“三变五合”改革试点村(单位)倾斜。

四、步骤流程

(一)镇(街道)召开动员部署会

镇(街道)召开动员部署会议,镇(街道)相关业务部门、各管区、试点村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参加,安排部署“三变”改革整体工作。

(二)试点村召开启动会

试点村按照镇(街道)动员部署会议要求,召开村级启动会,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参会,视情况也可召开成员大会或户代表会议,启动“三变”改革工作。镇(街道)安排人员列席试点村启动会。

(三)成立集体经济组织

行政村规模未调整的,继续使用原有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规模调整的,在行政村一级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部分,原则上以已完成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结果为依据;农户部分,由成员大会或代表会议商议认定标准与分配方式,要兼顾集体与农户双方利益,优先保障农户权益。

成立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进行,召开各级别会议讨论商议组建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三资”构成、收益分配、债权债务等事项,并达成一致意见。具体步骤如下:

1、召开村党组织会议。梳理各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情况,研究组建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具体办法,及相应组织管理架构人员提名。

梳理各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特别是债权债务等容易引发纠纷的情况。梳理各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身份确认办法,排除“两头空”和“两头占”情况。原则上现有“三资”所有权、债权债务等归各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具体经营管理由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成立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后,在经营管理中形成的新资产、新债权债务等,归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经营运作中,村民将家庭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入股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应单独设立台账予以登记,不得与集体部分混淆。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保持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会、成员大会的方式,具体人员选择原则上从各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相应人员中选取。试点村根据各自实际,可以探索符合村情的新组织模式。

2、召开村两委会议、党员大会。讨论、商议组建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办法及组织架构人员提名。

3、报镇(街道)审核。组建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办法及组织架构人员提名报镇(街道)进行审核,核查是否符合现有政策规定和改革方向等。

4、召开成员代表或成员大会。各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分别召开成员代表或成员大会,通过组建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办法及组织架构人员提名。

5、成立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宣告成立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具体事项,委托镇(街道)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中心代理村级账务。

(四)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集体经济组织

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农业农村部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入股合同。农户土地经营权入股率达到80%以上。对于有意愿继续自己耕种的农户,通过协调互换土地等方式,将自种土地集中在一起,单独成片,与入股土地加以区分,方便各自耕作。

(五)确定土地经营运作方式

土地集中连片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组织运营,可采取自营、委托给其他主体经营,或者自营与委托经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进行经营。采取自营方式的,可以由党组织领办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愿意继续耕种土地的农户入社做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党组织领办合作社签订种植协议,约定产量、收益分配方式等事项,将土地交由合作社耕种。采取委托方式经营的,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签订协议,由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相应的生产环节。试点村根据村内具体实际,灵活选择经营运作方式。

(六)明确收益分配

土地统一经营收益采取三次分配方式,第一次分配:土地经营权入股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可取得基础收益分配;第二次分配:农作物收获售卖取得收入后,扣除生产管理、集体提取等部分,向土地经营权入股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分配农作物售卖的收益分红;第三次分配:第二次分配中的集体提取部分,按照成立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时的约定,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各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再行分配。其中,各自然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分配收益所为集体收益的一部分,按照各自章程规定向成员分红。

五、时间进度安排

3月13日前,制定《关于在全县开展村党组织领办土地股份合作社推进"三变五合”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

3月25日前,征求各镇(街道)、财政、司法、鲁农担贷、金融、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单位意见,对实施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3月30日前,各镇(街道)试点村召开启动会,安排部署任务,启动"三变五合”土地股份合作社改革工作。金融部门、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始跟进;

4月20日前,试点村成立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确定土地经营运作方式,明确收益分配。

5月15日前,每个镇(街道)至少完成2个村的“三变五合”土地股份合作社改革任务,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行政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农业农村部示范合同文本,签订入股合同。

9月30日前,完成全部试点村改革工作。

11月30日前,对改革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验收。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抓好我县农村“三变五合”改革工作,县强农惠农指挥部挂牌作战,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督导协调。

(二)明确工作职责。“三变五合”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协调配合。各镇(街道)是改革试点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村方案制定与落实;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抓好特色产业发展、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等工作;县财政局要做好增加财政投入、整合涉农资金、撬动融资、加强财政资金监管等工作;其它相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负责,通力协作,加强业务指导,全力支持“三变五合”改革。

(三)加强宣传培训。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三变五合”改革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方法步骤和有关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推进“三变五合” 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改革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发现总结、宣传推广“三变五合”改革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努力营造农村“三变五合”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考核督查。把农村“三变五合”改革纳入县强农惠农指挥部考核内容,在粮食稳定度考核中列出15分,用于推进农村“三变五合”工作。考核定期进行督查考核并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动、推进缓慢的,视情况进行通报、问责。

 

 

 

 

           中共高青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