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2022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2-529571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9-16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2022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发布日期:2022-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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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青县2022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补贴范围:高青县

三、补贴标准: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拟对4个县级以上示范社、4个县级以上示范场按照实施项目、投资数额、示范带动能力的不同给予适当支持,仅限2021年度实施的项目。优先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给予支持,其中,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参照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政策补助标准。建设、升级农业生产技术设备,补助标准不超过造价的30%。申报先建后补的主体数量不足4个示范社和4个示范场时,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差额数量的示范社、示范场给予支持。项目补贴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四、申请程序及要求:

1、申报主体必须是县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场且监测合格,财务管理规范。

2、申报主体无拖欠承包费问题、无违规使用农业生产投入品情况、无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等质量安全事故,法人无违规违纪行为。

 

3、2016年以来已经实施过省级以上新型经营主体奖补项目的不再申报;承担省级以上其他项目没有实施完成的,不得申报;有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

4、细化制定项目实施方案。申报主体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能力提升需要,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相应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项目支持内容、建设期限、补助标准等。

五、申请材料:采取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提交《高青县2022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县农业农村局、镇级各存档一份,并报电子版。

六、咨询电话:0533-6959615

七、受理单位: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按照《高青县2022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和培育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办理

九、联系方式:0533-695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