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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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703925/2023-5398860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3-09-0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高青县2023年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培育项目申请指南
一、补贴对象: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家庭农场示范场
二、补贴范围:高青县
三、补贴标准: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机库房、维修车间,晾晒场、储粮仓、烘干配套基建及烘干储运加工等必要的称量、除土、清选、输送等配套设施设备。项目总投资概算不低于100万元,可新建、升级改造或扩建。项目建成后,主体粮食作物生产服务能力约2万亩。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方式,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兑付。资金兑付完毕后,承担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的实施主体按上级要求设立标识,全省统一编号。
四、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粮油类生产主体或服务主体;
2.申报主体经营状况良好;
3.申报主体计划建设的烘干设施、晾晒场、储粮仓、机库房、维修车间等,需符合规划,有建设用地或者设施用地证明;
4.申报主体无拖欠农民土地租金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况;
5.申报主体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纳入征信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行政处罚名单。
(二)申报流程
(1)主体申报。有申报意愿、符合申报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通过“齐鲁惠农服务”小程序申报(进入微信找到“齐鲁惠农服务”并注册认证,在“政务服务”版块可找到“能力提升项目补贴”申报入口)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2)审核评估。县农业农村局会同镇(街道)对申请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的主体,开展现场勘查,对项目可行性、预期绩效、补贴额进行评估;评估通过后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推荐。
(3)省级评审。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组织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担主体。优先支持黄河流域、全国粮油单产提升现场会观摩县主体和示范等级较高的主体。
五、申请材料:根据“齐鲁惠农服务”小程序要求提供。
六、咨询电话:0533-6959615
七、受理单位: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9月8号前完成在线填报。
九、联系方式:0533-695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