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请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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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MB28703925/2025-5552099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17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一、补贴对象
支持对象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被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或山东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名录管理系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的家庭农场。
二、补贴范围
高青县
三、补贴标准
采取奖补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奖补资金共28万元,其中,支持农民合作社24万元,支持家庭农场4万元。支持粮食生产服务能力提升类农民合作社1-2家;支持应用先进适用设备等类型农民合作社1-2家,家庭农场1-2家。奖补金额参照项目主体投资额确定,单个主体奖补资金比例一般控制在投资额50%以内。申报主体超过支持数量上限的,按照投资额确定支持对象,优先支持投资额较大的主体。项目实施主体根据支持内容,选择不超过3类项目进行申报,单个主体的奖补不超过20万元,防止人为“垒大户”。
四、申请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条件
采取主体自主申报、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订立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编制项目申报书,经镇(街道)审核后,出具项目推荐报告提交县农业农村局,项目申报书、镇(街道)项目推荐报告于2025年11月25日前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审核。
五、申请材料
项目申报书、镇(街道)项目推荐报告
六、咨询电话
0533-6959615
七、受理单位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八、办理时限
项目申报书、镇(街道)项目推荐报告于2025年11月25日前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农村社会事业促进科。
九、联系方式
0533-6959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