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加强对我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建议》的答复(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第9号提案)
县政协十五届一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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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洪晓青
主办单位: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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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晓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我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在加强畜牧业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畜牧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近几年来,针对全县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全县重点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资金扶持,引导养殖场户积极进行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建及改造

我县2017年承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累计投入资金1.2亿元,对全县主要规模养殖场进行粪污处理设施设备配建。2021年,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为契机,实施规模以下畜禽养殖转型升级行动,累计投入资金5000余万元,对全县畜禽养殖专业户和散养户进行升级改造,新建发酵床、干粪棚、污水池共计13.4万平(立)方米,规模以下养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多措并举,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利用的技术指导和服务

我局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对养殖场户宣传科普畜禽废弃物利用知识,包括依托分中心日常巡查制度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对养殖场户面对面指导;联合镇办举行养殖户会议,进行集中宣讲;下发明白纸并建议养殖户上墙张贴,印发宣传手册方便养殖户查看;公众号平台分享相关知识等。2021年我局共计印发各种宣传材料共计10000张以上,累计宣传12000人次以上,让养殖户更加了解、熟悉畜禽废弃物科学利用方法。

三、大力实施绿色种养循环项目,推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我局以入选省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为契机,构建多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培育粪肥还田专业化服务主体,探索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带动种植户增施有机肥,促进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化肥减量增效,建设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模式。截至目前为止,我县共建设有1家无害化处理中心,绿色种养循环项目中3家生物有机肥企业、6个堆沤主体,并通过微信群宣传、印发纸质材料等方法公布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方便养殖户联系。

四、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造成污染的养殖场户进行处罚。

我局与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通力协作,对养殖场户进行普法教育,宣传《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环境保护意识。自2019年以来,全县共查处畜禽养殖环境违法案件共5起。罚款80余万元,对畜禽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继续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的技术指导和服务。我局将立足现有宣传渠道,继续对养殖场户宣传科普畜禽废弃物利用知识,根据季节、气象的不同,及时为广大养殖场户提供技术指导与服务,为畜禽养殖场户的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保驾护航。

二是继续实施绿色种养循环项目。通过项目实施,力争通过3-5年扶持一批粪肥还田专业化服务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构建1-2种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带动农户增施有机肥,使我县畜禽粪污资源利用率达到90%以上,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化肥减量增效,实现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形成绿色种养循环农业发展模式。

三是根据畜牧业发展实际情况,积极引进企业。从单纯注重资本引进向引资引智并重转变,拓展思路,引进新型科技水平高,适合我县情况的畜牧相关企业。立足现有资源、产业发展基础、政策环境等方面的优势,发展畜牧全产业链,培强畜牧产业龙头,壮大畜牧产业群体,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经济附加值,提升畜牧产业各方面水平,全面发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是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坚持一手抓“全员环保”,一手抓“刑责治污”。加强与生态环境等执法部门配合,从正面推进和反向倒逼两个方面,推动畜禽养殖生态环境保护各项任务全面落实见效。要打造更加清晰明确的责任体系、更加高效专业的工作机制、更加精准完善的督查考核体系、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凝聚形成更具合力的社会氛围,推动环保理念深入人心,齐心协力让高青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清新、人民更幸福。

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是全体畜牧从业者共同努力的方向,下一步,我局将充分争取和利用各级优惠政策,发挥技术服务职能优势,以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疏堵结合为原则,坚持种养结合,倡导农牧循环,坚持绿色发展,推进减排降碳,助力实现畜牧业的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8日

1.强化科学施肥技术宣传,各相关部门加强畜禽养殖业的环保宣传和无害化处理技术培训,提高养殖业主种植大户的责任意识,让其了解粪污直接还田的危害,积极配合落实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处理。2.组织有处理资质的涉农企业对养殖场粪污废弃物集中收集,监管处理企业彻底做到无害化处理,相关部门协调养殖场、种植户及无害化处理企业对接。3.加强监督执法,坚决杜绝没有经过无害化处理的粪污直接还田,对不按要求落实的养殖场及处理企业依法进行处罚。4.加大财政资金扶持,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鼓励养殖场及有资质的无害化处理的企业加强设施建设,建议本县农业项目优先采购本县无害化处理企业和合格产品,使各企业实现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