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江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村干部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提高群众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极为重要。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从以下几个方面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一、创新发展模式,提升流转收益
联合县委组织部、县供销社印发《关于深化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 探索“小田变大田”规模化经营 赋能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发挥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赋能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经济优势、群众优势,在全县面上推广“小田变大田”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路径,以村集体经营土地为抓手,通过吸引农户土地、整合闲散地、减垄增地等方式整理一块具有一定规模的成方连片“集体田”。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经营或将土地入股村党组织领办合作社,采取村“两委”带头集体种、“土地托管”等方式,实行“保底收益+盈余分红”分配机制,提升土地流转收益。
二、扶持龙头企业,提供就业岗位
积极组织推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各级评选,协助企业完成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组织山东纽澜地何牛食品有限公司申报纽澜地黑牛全产业链联合体。强化龙头企业管理,调研摸底企业贴息贷款情况,及时调度企业重点项目进度。组织参加各类展销会,加强对外招引力度,督促企业与大商优商建立项目合作意向,不断提升企业产品知名度,增强农产品市场占有率。通过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带动富余劳动力就业,促进群众增收。
三、强化培训宣传,调动参与热情
加大宣传力度,把乡村振兴的目标转化为群众自我发展的目标。结合新型职业农民专项培训、实用技术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合作社带头人培训等项目,帮助农民群众提高其生产技能,提升其组织管理、创业经营、产品营销、文化建设等方面的能力。结合传统手段与现代手段,根据农民的接受方式,加强全方位、多层次、长时间的宣传报道,把乡村振兴的目标宣传到位,解释透彻,帮助农民提高思想认识与思想高度,增强主动参与乡村振兴积极性。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