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爱民、胡安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农田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按照“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和“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在项目建成并通过市级验收后,县镇村分别签订项目移交协议书,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2025年以来,市级下达高标准农田运行管护资金194.5万元,按照2019年以来各乡镇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面积将管护资金分配至各乡镇,各乡镇组织对项目区内设施进行排查整改,制定管护整改方案。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对上争取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运行管护。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