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关于进一步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的答复(县第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4号建议)
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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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人: 崔爱民、胡安学
主办单位: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答复时间: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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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爱民、胡安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障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家、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农田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行管护按照“县负总责、乡镇落实、村为主体、所有者管护、使用者自护、受益者参与”和“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在项目建成并通过市级验收后,县镇村分别签订项目移交协议书,明确工程管护主体,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2025年以来,市级下达高标准农田运行管护资金194.5万元,按照2019年以来各乡镇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面积将管护资金分配至各乡镇,各乡镇组织对项目区内设施进行排查整改,制定管护整改方案。下一步,县农业农村局将继续对上争取超长期国债、中央预算内资金等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期运行管护。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2日

 

理 由: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可以全面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夯实人口大国粮食安全根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有利于新一轮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有利于提升耕地资源利用效率,从而夯实我国粮食安全根基,形成规模化的农业经营格局。可是,目前高标准农田建设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一是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机制还不够健全;二是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财政资金压力大。建议:第一,“三分建,七分管”,高标准农田不仅要建好,更要用好,管好。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主体责任,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大力开展宣传活动,普及管护政策和常识,增强农户管护责任意识,营造良好氛围;第二,引入社会力量,探索多途径资金投)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