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滨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牛羊乱屠宰和牛羊肉市场”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畜禽屠宰一直是社会关注关心的焦点问题,目前除生猪已实行定点屠宰,牛羊等畜禽均未实行定点屠宰。您提案中主要涉及牛羊集中屠宰、规范牛羊肉市场等方面。根据《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山东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等规定,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牛羊及产品检疫、屠宰工作。牛羊肉市场交易、加工环节和饭店、摊点等场所管理不属于农业农村部门职责范围。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门强化牛羊屠宰监管,一是切实督促牛羊屠宰企业合法合规开展屠宰,严格屠宰过程监管,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实施屠宰检疫。二是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三是全面调查排查牛羊屠宰场点,督促按规范开展屠宰。
下一步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将强化监管,加强宣传引导,规范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行动,进一步规范牛羊屠宰工作。
一、加强牛羊屠宰场管理。严格要求牛羊屠宰场做好进场查验,消毒及无害化处理等工作,配齐兽医检验人员和屠宰人员,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健全进出场各类记录档案,履行好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确保集中屠宰牛羊肉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宣传引导。印发牛羊屠宰检疫、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承诺书等宣传明白纸,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从业人员的知法守法意识。
三、是积极推行牛羊集中屠宰模式。督促相关牛羊宰杀点按照屠宰场点建设标准尽快进行改造提升,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登记备案等有效证件,并积极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按规范开展屠宰。
四是加强协作联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联合行动,清理关闭不合格牛羊屠宰点(户),严格牛羊屠宰行业从业标准。
再次感谢您的宝贵建议!我们将以此次建议为契机,不断改进工作,规范牛羊屠宰工作,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12日
理 由:我县有不少商户都有销售注水肉,很多市民反映买回的牛羊肉,能控出五分之一的水分。据了解事情的人获知有的甚至在屠宰前注水,在宰后还往血管里打水。我县经济快速迅速,居民收入明显增加,肉类消费量也快速增加,肉类消费结构,消费者对肉类消费品种、品质的选择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之一就是作为食草畜类动物的牛肉羊肉,因其绿色、健康、安全的品质,越来越受到餐饮消费者的青睐。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我县很多商户都没有去规范合法的定点屠宰场,市场上未经检疫的牛羊肉却随处可见。大部分商户就在路边,在没有检疫和检测的情况下就可以轻易送到送入市场、饭店、烧烤摊点;牛羊肉注水严重:不明来源的牛肉羊肉在市面到处可见。牛羊肉产品瘦肉精、抗生素超标等问题、不能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问题、产品来源追溯不清等问题突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受到了威胁。建议:一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合法经营的浓厚氛围。充分运用电视,报纸、公众号等各媒介,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引导销售牛羊肉经营户依法经营。同时,发放典型案例,加强对牛羊肉产品经营户的警示教育,引导其敬法畏法,遵法守法,切实保障食品质量安全。二、制定关于牛羊屠宰监督管理相关法规的制定。建议县政府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出台牛羊及其他畜禽屠宰管理办法,为牛羊屠宰管理提供依据,全面规范牛羊屠宰及经营行为。只有有了相关法规,在依法打击非法牛羊屠宰销售行为才更有力度。三、根据实际情况,在建立牛羊肉定点屠宰销售场所。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区建成屠宰区、存畜区和销售区三个独立区域的屠宰场所,配备专门的设施设备。牛羊肉定点屠宰销售场所的建立,将实现政府对牛羊肉屠宰经营活动的集中管理,形成规模化、集约化的经济效益,强化商户间的互相监督,有效避免违法违规经营活动。严格禁止私屠乱宰行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牛羊屠宰活动。城区牛羊定点屠宰场必须遵守动物检疫管理规定,落实肉品品质检验等自检制度,确保出场牛羊肉质量安全。对未取的屠宰资质的屠宰牛羊的单位和个人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查处,依法予以取缔。四、加强牛羊肉源头监管,坚决取缔无证违法生产经营。依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产品质量法》严格监管执法。对违法违规无证生产经营牛羊肉的商户坚决打击,依法取缔;对不符合食品卫生食用标准的牛羊肉产品应召回销毁,并采取强有力的处罚、追责措施。保持常态化的高压态势,有效遏制有毒、未检、注水、伪劣牛羊肉上市。五、加强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加强农业农村、民宗、公安、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宗教团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完善情报互通、信息共享等机制,形成整治合力,更加有力有效的解决牛羊肉存在的私屠乱宰、注水、毒牛羊肉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