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刚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文明养犬,建设文明城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同步推进犬只检疫、动物诊疗机构监管及犬只无害化处理等重点工作,全方位筑牢公共卫生安全防线,具体开展情况如下:
一、严控犬只产地检疫,筑牢区域防疫屏障
严格执行犬只检疫管理各项规定,筑牢动物疫病跨区域传播防线。压实调运源头管控责任,对跨区域流转犬只全面落实产地检疫规范,逐项核验免疫档案,严把来源合规、免疫达标关口,依规规范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二、规范诊疗机构管理,压实经营主体责任
严格规范宠物诊疗机构经营行为,保障养犬人合法权益和公共卫生安全。一是对辖区内宠物诊疗机构进行排查,核查机构资质、诊疗人员执业资格,规范诊疗流程,严禁无资质开展诊疗活动等行为。二是加强犬用疫苗监管,督促诊疗机构建立疫苗使用台账,实现全程可追溯。
三、规范病死犬只处置,消除疫病传播隐患
规范犬只无害化处理流程,杜绝疫病传播隐患。一是对检疫不合格犬只等,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掩埋,严防环境污染和疫病传播。二是畅通无害化处理渠道,引导宠物诊疗机构与无害化处理厂签订无害化处理协议,及时上报病死犬只信息,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立足单位职能,持续压实养犬管理工作责任,统筹抓好犬只检疫、诊疗监管、无害化处理工作,补齐工作短板,切实守牢公共卫生安全底线,以扎实举措助力文明城市建设。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17日
理 由:文明饲养宠物,不仅是市民文明素质的体现,也是建设文明城市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养狗引发的社会问题越来越多,不文明养狗问题逐渐成为影响城市文明的“顽疾”,因养狗问题引发的邻里纠纷、人身伤害案件日益增多,狂犬病等疫病更是对公共卫生及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危险。主要表现在:一、造成环境污染, 存在疾病隐患。当前城市小区、街头、广场等公共场所常见的遛 狗活动非常普遍,随地便溺也十分常见,人行道、公园、小区内 狗的粪便随处可见,对环境造成污染,也严重影响城市对外形象 和城市文明;部分狗,特别是流浪狗未采取防疫免疫措施,是狂犬病主要的传染源,存在严重的公共卫生隐患;二、扰乱公共秩 序,引发民事纠纷。因部分狗的主人爱宠护宠、只溜不拴、只养 不管,在公共场所横冲直闯、追逐行人,给群众人身安全、交通 安全造成较大影响,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因宠物狗冲撞他人、 叫声扰民、触发交通事故等引发各种纠纷,影响社会和谐。
建议 :一 、加强进行文明养狗宣传。开展文明养狗行动,在社区开展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微信、公众号、新媒体等多种方 式传播公益理念。以社区为单位,开展上门服务,帮助行动不便或不清楚政策的社区居民犬办理养狗证,提高其文明养狗意识,使文明养狗的理念深入人心。广泛宣传《山东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淄博市养犬管理条例》,畅通举报通道,使广大群众遇到不文明养狗行为时积极报警举报。二、严格不文明养狗的执法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对违规养狗人的违法责任的处罚。严格执行对中烈 性、大型犬类的禁养令,对因看管不严造成狗伤人、咬死人等严 重后果的,要依据刑法以过失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养狗人的除民事赔偿责任以外的刑事责任。对于狗只未按照规定定期 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遛狗不挂犬牌、不牵狗绳等行为的执法处 罚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养犬管理规定》和《淄博 市养犬管理条例》等规定执行。三、完善城市配套措施。积极引导社区、居民小区等发出倡议,订立《文明养狗公约》,发动市民积极参与、互相监督文明养狗行为习惯的养成。对养宠物实行登记造册,划定宠物狗可以进入的公共区域,对每年办狗证的人提供配套服务,如提供疫苗进行防疫等;城市公共绿地和大型公共设施附近建狗厕所或者提供宠物粪便清理消耗品等,提醒狗的主人在狗户外排便后自觉清理掉排 泄 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