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71060)验收情况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5-553559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22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71060)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日期:2025-08-22
  • 字号:
  • |
  • 打印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71060)

验收情况公示

 

我县牵头整改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71060)已验收完毕,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信访问题

高青县木里镇河沟张村北侧50米左右有个养殖户,外地人承包用来养鸭子,异味较大,要求处理。

二、整改目标

核实信访件是否属实,若属实,及时整改,减少异味,并长期保持。

三、整改措施

1.责令养殖户在日常生产中及时清理粪污,及时喷洒除臭剂,减少异味。

2.责成县农业农村局对养殖场户加强技术指导服务,督促养殖场户按规定处置粪污,避免粪污外排。

3.责成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加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四、整改效果

现场验收时,前期问题已及时得到整改,未再次发生。

综上,我县已完成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受理编号D3ZB202408071060)问题整改,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8月22日至2025年8月2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高青县人民政府反映。

联 系 人:李强  联系电话:0533-6953057

邮    箱:sck0322@163.com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