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3月19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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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703925/2024-543374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3-1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案件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农药 |
高农(农产品)罚{2024}1号 |
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农药,14之规定 |
孙曰卫 |
1、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 2、罚款2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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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8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2 |
农药 |
高农(农产品)罚{2024}2号 |
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产品 |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农药,14之规定 |
徐东新 |
1、没收违法所得37.00元; 2、罚款2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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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19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