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31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4-544965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5-31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31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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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案件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处罚机关

1

种子

高农(种子)罚{2024}1号

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种子、食用菌,21.的规定。

王华强

罚款2100.00元。

 

2024/5/31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