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5月31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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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703925/2024-544965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案件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种子 |
高农(种子)罚{2024}1号 |
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一.种子、食用菌,21.的规定。 |
王华强 |
罚款2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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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5/31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