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12月30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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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703925/2024-549753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12-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案件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兽药 |
高农(兽药)罚{2024}1号 |
经营劣兽药案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
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之规定。 |
高青新鑫兽药经营有限公司 |
1. 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70支; 2. 没收违法所得215.50元; 3.处涉案兽药货值金额2倍罚款计558.66元。 |
2024/12/27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2 |
兽药 |
高农(兽药)罚{2024}2号 |
经营劣兽药案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 |
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山东省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之规定。 |
龙兴兽药经营(高青县)有限责任公司 |
3. 没收违法经营的兽药7袋; 4. 没收违法所得184.00元; 3.处涉案兽药货值金额2倍罚款计480.00元。 |
2024/12/27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