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1月21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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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703925/2025-5502751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5-01-2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序号 |
案件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1 |
肥料 |
高农(肥)罚{2024}1号 |
生产的肥料产品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 |
警告罚款 |
依照《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之规定。 |
淄博禾富农业有限公司 |
1.警告 2.罚款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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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