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22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5-5523522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2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22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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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案件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处罚机关

1

农药

高农(农药)罚〔2025〕1号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参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农药,10.、依照《山东省规范行为处罚裁量基准权办法》第十六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

祁守敬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133瓶(袋);

2、罚款5100.00元。

 

2025/4/21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2

农药

高农(农药)罚〔2025〕2号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参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农药,10.、依照《山东省规范行为处罚裁量基准权办法》第十六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

董艳华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129瓶(袋);

2、罚款5100.00元。

 

2025/4/21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3

农药

高农(农药)罚〔2025〕3号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产品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参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农药,10.、依照《山东省规范行为处罚裁量基准权办法》第十六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

于昌林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38瓶(袋);

2、罚款5100.00元。

 

2025/4/21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