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22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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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MB28703925/2025-5523522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04-2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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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案件类别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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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农药 |
高农(农药)罚〔2025〕1号 |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产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参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农药,10.、依照《山东省规范行为处罚裁量基准权办法》第十六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 |
祁守敬 |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133瓶(袋); 2、罚款5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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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1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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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农药 |
高农(农药)罚〔2025〕2号 |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产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参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农药,10.、依照《山东省规范行为处罚裁量基准权办法》第十六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 |
董艳华 |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129瓶(袋); 2、罚款5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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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1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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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农药 |
高农(农药)罚〔2025〕3号 |
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产品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农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 |
依据《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一)、参照《山东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农药,10.、依照《山东省规范行为处罚裁量基准权办法》第十六第二项、第三项之规定 |
于昌林 |
1、没收违法经营的农药38瓶(袋); 2、罚款5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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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4/21 |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