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3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5-55369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03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9月3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5-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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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案件类别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违法企业名称或自然人姓名

处罚结果

处罚决定日期

救济渠道

处罚机关

1

种子

高农(种子)罚〔2025〕1号

经营假种子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山东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之规定

彭玲

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103袋,合计2950.00千克(含抽样检验3千克)

2、没收违法所得400.00元(肆佰元整)。

 

2025/8/29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高青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或者六个月内向高青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