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19-1596086 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1-07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局

高青县农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19-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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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内容

抽查依据

抽查方式

抽查比例和频次

备注

 1

农药

监督

抽查

农药

生产

经营

农药产品质量、农药登记证及产品标签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农药监督管理工作。

《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农药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质量抽检

春秋各一次,每次抽查数量不低于名录库总数的10%。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抽查对象进行一遍巡查。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2

肥料

监督

抽查

肥料

生产

经营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等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权按照规定对辖区内的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肥料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监督、检查,必要时按照规定抽取样品和索取有关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对质量不合格的产品,要限期改进。对质量连续不合格的产品,肥料登记证有效期满后不予续展。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质量抽检

春秋各一次,每次抽查数量不低于名录库总数的10%。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抽查对象进行一遍巡查。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3

种子

监督

抽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

生产企业、制种基地

种子质量、标签、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品种真实性、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生产经营的种子品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可以作为行政处罚依据。被检查人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不得采用同一检测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五十条 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是种子行政执法机关。种子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农业、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种子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对种子进行取样测试、试验或者检验;(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生产经营档案及其他有关资料;(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五)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质量抽检

春秋各一次,每次抽查数量不低于名录库总数的10%。原则上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抽查对象进行一遍巡查。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失信等级高等特殊监管对象,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时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

组织

农产品生产记录

农药及三剂使用情况

农产品包装标识

农残检测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监督抽查结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权限予以公布。

监督抽查检测应当委托符合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进行,不得向被抽查人收取费用,抽取的样品不得超过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数量。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的农产品,下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中,可以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调查了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情况,查阅、复制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和其他资料;对经检测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质量抽检

    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粮食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抽样时间安排在蔬菜、食用菌、粮食、中药材等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农药使用高峰期或收获期,同时兼顾五一、国庆、春节等重要节假日。

    蔬菜食用菌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全年开展4次监督抽查,每三个月抽检一次,全年共抽检360个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