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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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MB28703925/2020-5002009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一、审批依据
1.蚕种管理办法;
2.畜牧法;
3.山东省蚕种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二、申请条件
1. 申请原原种、原种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繁育场地周围环境清洁、水源充足,具备有效预防氟化物、农药等污染和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2)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用桑园(柞林)面积。(3)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资金和养蚕室、上蔟室、制种室、催青室及附属室等配套设施、设备和仪器;从事柞蚕种生产的,应具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保种室、制种室及附属室等配套设施、设备和仪器。(4)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桑蚕种生产至少配备2名专业技术人员;柞蚕种生产至少配备1名专业技术人员。(5)有完备的质检室,配备1名以上专业质检人员,蚕种检验设备必须能满足“桑蚕原种检验规程”(GB/T19178-2003)的要求。(6)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检验体系。
2.申请一代杂交种生产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2)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或稳定安全的原蚕饲养基地。(3)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资金和制种室、保护室、催青室及附属室等,并配备相应的温控设备。 (4)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蚕专业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 (5)有完备的检验室,蚕种检验设备必须能满足“桑蚕一代杂交种检验规程”(NY/T327-1997)的要求。(6)有完善的质量管理、检验体系。
3.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的,应具备与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专业技术人员。
4.申请蚕种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固定的、适应经营规模的场所。(2)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资金、保藏设施和检验仪器。(3)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4)有售后技术服务能力。
5.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期满后仍需继续生产、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重新申请。
6.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按照原申请程序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提供相应材料。
三、办理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否
七、申报材料:
1.蚕种生产许可证审批表;
2.申请者情况报告;
3.申请者承诺报告;
4.蚕种经营许可证审批表;
5.对变更事项的情况说明及真实性承诺。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101号高青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九、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十、咨询投诉
咨询电话:0533-6972101 投诉电话:0533-698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