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许可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0-5009784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11-28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许可

发布日期:2020-11-28
  • 字号:
  • |
  • 打印

一、审批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

二、申请条件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办理类型:承诺件

、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申报材料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高青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 8:30-12:00  13:30-17:00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3-6972101  投诉电话:0533-698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