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许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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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MB28703925/2020-5009784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0-11-2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
一、审批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
二、申请条件
(一)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间调运本条例第七条规定必须经过检疫的植物和植物产品的,调入单位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同意,并向调出单位提出检疫要求;调出单位必须根据该检疫要求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植物检疫机构申请检疫。”
三、办理类型:承诺件
四、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4个工作日
六、是否收费:否
七、申报材料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申请书
八、办理方式:
现场办理:高青县农业农村局综合执法大队受理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周五 8:30-12:00 13:30-17:00
九、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材料→窗口受理→审核→办结
十、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533-6972101 投诉电话:0533-6981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