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19-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9-03-05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局

高青县农业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9-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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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农业局联系(地址:高青县黄河路10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678)。

一、政务公开整体情况

2018年,高青县农业局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2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淄政办字〔2018〕118号)等文件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国办发〔2018〕23号文件、鲁政办发〔2018〕21号文件和淄政办字〔2018〕118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出台了《2018年高青县农业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主要内容为及时发布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科技金融结合、支持企业创新、创新平台建设等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加强公文公开属性管理,文件拟稿纸设有公开属性栏目,文件起草审核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规范发布程序和渠道。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前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高政办发〔2018〕30号)文件的要求,我局2018年主要公开各类信息165条。

(一)部门动态方面。2018年公布部门动态10条,主要内容有市农业局到我县检查督导农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县农业局荣获“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先进集体”称号、滨州市农业局来我县考察学习、 县农业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县农业局新型职业农民专项培训助力“甜蜜事业”、县农业局参观廉政教育基地 加强廉政警示教育、县农业局开展学习郑德荣等优秀党员先进事迹主题党日活动、县农业局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颁发我县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全市秸秆禁烧工作会议在我县召开、县农业局举办“书香单位”传统文化主题读书活动等内容。

(二)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公示方面。2018年共公示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核意见144条,积极做好我县《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

(三)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按照《高青县政府预算决算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88号)和《高青县县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高财字〔2014〕89号)文件要求,在高青县政府门户网站将2018年度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全部进行了公开,并对预决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8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8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待,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表现为:一方面,政务公开的广度还需进一步拓展。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及时、准确,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不够规范,不便于公众查询信息。另一方面,政务公开的深度还需进一步延伸。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解读质量不高,政务新媒体互动性不强,与民众沟通有限。

2019年,我局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时,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等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易读性。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