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18-None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18-03-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局

高青县农业局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18-03-20
  • 字号:
  • |
  • 打印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始,至2017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农业局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10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768;传真:0533-6962768)。

一、概述

2017年,高青县农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9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17号)等文件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和需求导向,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队伍建设。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领导分工。进一步明确局办公室作为政务公开工作主管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全县政务公开工作,切实做到机构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力部署推进。国办发〔2017〕24号文件、鲁政办发〔2017〕39号文件和淄政办发〔2017〕17号文件下发后,我单位高度重视,出台了《高青县农业局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高青县农业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进一步明确重点领域、公开事项、公开方式、责任单位等具体要求,就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作出部署,切实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三)加强平台建设,拓展公开渠道。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按时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信箱等栏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公开《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完成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认8万农户61万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指导各镇办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使用山东省农业厅制定的土地流转合同,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按照市部署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工作,出台了《高青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级试点方案》等9个指导文件,组织业务培训,拟定村级工作流程和各环节示范文本,指导镇村开展市级试点工作,已有231个村完成市级试点工作。

(二)2017年淄博市承担了100人的任务,其中我校分配了50人。我校面向全县招生,要让真正有创业意愿的新型经营主体去参加培训。首先认真搞好项目的宣传发动工作,在《今日高青》上刊登了招生简章,让有创业意愿的人们都知晓。其次,与办学人员一道去镇办农委宣传招生,推荐优秀人才报名。同时让办学人员深入基层,到新型经营主体或老学员中去推荐优秀学员。最后由专门人员把关,做到宁缺毋滥。将招生工作与标准化基地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相结合,确保了生源的质量。在培训工程中严格搞好学员的管理培训工作,与省市校人员一道保质保量地完成了省市校交办的50名的培训任务。培训完成后,我校办学人员责任到人,分工协作,认真搞好跟踪服务工作。为了开阔学员的视野,我校组织学员去济南章丘、长清区、蒙阴县等地参观考察、跟踪服务,使学员创业、展业率高达48%,得了省市校的好评!

(三)一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小麦种植面积核定。二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按省规定时限发放完成。三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前进行镇村两级公示,发放程序规范。四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过程中无存在资金不到位、不及时现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县农业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众举报。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7年,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形式相对单一的问题。

2018年,我单位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实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同时,多运用数字化、图标图解等方式,增强政策解读的易读性。二是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保证发布信息内容合法、完整、准确、及时。

 

 

 

                       高青县农业局

                       2018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