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4-5426088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1-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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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10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268;传真:0533-6967268;邮箱:gqxny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青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加大督导力度,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一)主动公开

制定《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主动公开政策方案、工作计划、领导分工等信息,持续做好涉农补贴、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2023年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200余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140余条,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介公开信息100余条。做好政策解读,多形式解读乡村振兴等领域政策文件3次。积极回应关切,办理12345热线430件,满意率达93.4%。

(二)依申请公开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的接受、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和关键环节的运行,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与上年度持平,申请内容涉及设施农用地备案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予以公开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明晰文件分类及文件的效力状态,及时清理失效文件。根据政务公开常态化工作要求,及时修编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制度,坚持“谁审核、谁负责”信息由提供科室、中心自审,分管负责人终审,确保信息公开不涉密。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大力推动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建立“涉农补贴”栏目,集中公开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力保护、新型农业职业培训、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方面信息。“高青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开设“政策解读”和“农技指导”两个栏目,对县级出台的农业政策进行解读,对农民所关心农业技术问题进行科学指导。

(五)监督保障

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召开政务公开专题会议2次。办公室牵头负总责,配备专职人员1名,定期对相关科室及局属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制定2023年政务公开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政务公开业务培训1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4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4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政务公开协调机制不完善,部分科室积极性不高、配合度不够,导致个别领域信息公开不规范。

二是信息公开的便民性公开形式的便民性不够,部分栏目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存在差距。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协调运行机制,明确分管负责人,各科室同步确定一名配合人员,做好日常信息的梳理、归集、上报工作;同时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政务公开工作进展,并协调解决问题,累计召开了2次协调会,对农机购置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领域信息公开进行了规范,推动了信息及时公开。

二是对职责范围内的公开内容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乡村振兴、惠农政策、涉农补贴等方面的内容,进一步扩展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各类事项的信息公开内容、范围和深度,涉农补贴和乡村振兴领域的公开比例占到了30%以上。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一是紧紧围绕农业农村发展中心工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平台、政务公开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乡村振兴、涉农补贴、农业农村政策法规、行业动态,机构建设等方面信息。二是严格做好各渠道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机制建设方面,进一步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等内容,保证群众信息查询的便利性。三是针对重点领域,涉农补贴、乡村振兴、农产品质量监管、政府工作报告、行政执法结果等动态更新,及时更新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使农业农村信息公开更加及时、透明。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7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13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紧紧围绕增强相关工作的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重点公开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严控公开程序,组织专门人员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事前布置、事中督促、事后严格把关,定期公开与随时公开相结合,对已公开的内容注意随时更新。开展线上农业信息推广服务,依托微信公众号,发布农业政策、先进技术、预防病虫害等信息,将新技术、新经验及时传递到群众手中。2023年发布农业技术方面信息40余条,预防病虫害害信息15余条,点击量均达千余人次。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