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5-5503049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1-20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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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始,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10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7268;传真:0533-6967268;邮箱:gqxny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4年,高青县农业农村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主动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强公开实效,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

(一)主动公开

健全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的日常检查、维护和更新工作机制,制定《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分解落实公开任务。2024年累计公开信息529条,比上年度增长20%。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理保护的政策依据、申报指南、补贴结果,并公开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持续做好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公开,发布乡村振兴政策集成改革试点信息;重点领域信息占全年公开总信息的30%。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持续提高解读质量,并探索多形式解读,发布文稿解读1篇,图文解读2篇。强化政民互动,办理12345热线273件,满意率达95.4%。开展政府开放活动1次。

 

 (二)依申请公开

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承办机制,根据申请内容明确承办科室,负责全流程办理,同时强化答复内容审查,确保按期高效答复申请人。2024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与上年度持平,申请内容涉及采购招投标信息。未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编制《高青县农业农村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方便公众获取所需信息。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坚持“先审查、后公开”,明确分管负责人作为终极审核人员、办公室作为初级审查科室,实行双轮次审查,确保信息公开不涉密。常态化做好已公开信息管理,及时对公开栏目信息做好动态更新调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整合政务新媒体平台,规范新媒体开设运行,集中做好主账号,关停“高青县农业农村局”微信公众号,在“最高青”客户端开设政务号1个,开设“农业技术推广”和“乡村振兴”栏目,发布60余条涉及粮食安全、大豆玉米增产、农机补贴、和美乡村建设等农业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

按照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分工,明确责任和时限,办公室牵头,各科室协调配合。针对工作实际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分管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1次,研究落实公开任务。开展日常监管和季度检查,督促整改问题15处。制定《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开展培训2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27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常态化公开信息的机制不够健全。对本单位所负责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缺少长效机制,每次需要公开信息时要协调责任科室和具体人员,影响了工作效率。

二是重要会议公开力度不够,存在公开内容较少、议定事项未主动公开等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建设。明确办公室负责总牵头,业务科室均指定1名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同时明确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任务的责任科室和公开时限,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年内对涉农补贴领域主动公开政策及补贴信息30余条,有力推动了公开任务落实。

二是加大重要会议公开力度,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会议,均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渠道予以公开;对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做好解读、宣传。年内公开重要会议及解读事项8次,有效推动了工作落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规定,2024年本机关在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过程中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4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高政办字〔2024〕11号)要求,制定了《2024年高青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重点围绕以公开助推重点工作落实、夯实政务公开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行分工,形成责任分工表,将责任具体到各科室。根据承担2024年县《政府工作报告》承担的重点工作,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度发布《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包含节点任务、进展情况、工作计划等信息。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4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建议16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三次会议提案14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最高青”客户端、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加大重要政策解读力度,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对乡村振兴、惠农政策、畜牧养殖等广大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进行认真及时的回应解答说明,根据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群众反映的新热点,及时有针对性的补充解读,积极回应群众关切。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 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 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 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