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标题: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MB28703925/2026-5566166 文号: 无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1-26 发布机构: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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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始,至2025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黄河路101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62768;传真:0533-6962768;邮箱:gqxnyj@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5年,高青县农业农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紧密围绕全县农业农村发展中心任务,深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

制定《高青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年度目标任务与责任分工。围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购置补贴、耕地地理保护等群众关切事项,进行集中信息发布。2025年度,我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最高青”等政务新媒体渠道,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589条。与2024年(公开529条)相比,公开信息总量增长11%,以图文、短视频、长图解读等更适应移动传播的形式,发布解读材料7篇。 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扎实做好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件办理工作,全年共受理和答复群众来信453件,响应率与办结率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

 建立依申请公开情况季度分析机制,对公众集中申请的农业技术、涉农补贴等集中关注的信息进行梳理研判,将其中可以公开且具有普遍服务价值的信息,依法转为主动公开内容。2025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比上年度增加2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统计数据类信息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4件(含上年结转1件),其中部分公开1件、无法提供2件、其它处理1件。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信息分类更新清理机制,对基础信息即时更新、对公示信息到期规范下架归档。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流程,在信息公开属性、信息校对等方面实行前置审核。开展安全评估与风险排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不泄密,全年未发生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持续优化政府网站公开栏目,整合在“最高青”客户端平台扩展“农业技术”微模块,定期发布“三农”工作动态与农业技术信息,紧密围绕小麦、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的关键农时节点,及时发布涵盖田间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方面的实用技术指导意见。

(五)监督保障

年内召开2次专题会议,分管领导研究部署年度公开重点任务,配备2名专职人员具体承担日常信息编辑、发布与平台维护工作。聚焦依申请公开规范答复、网站信息发布审核流程、政策性文件解读,组织专项培训与业务研讨5次,为公开工作提质增效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6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存在信息报送滞后、公开不主动的情况,未能形成“业务开展同步公开”的工作习惯。二是工作人员岗位调动频繁,在公开范围界定、公开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撰写等方面存在能力短板。

(二)改进情况

一是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明确 “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的工作原则,提升全员主动公开意识,扭转“重业务、轻公开”的认知偏差。二是明确2名专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负责统筹协调、内容审核、归档管理等工作,各科室、中心指定专人作为信息联络员,对于刚接手公开工作的人员,及时进行一对一指导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5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根据《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了《高青县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工作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一是完善公开队伍建设。明确2名专职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各科室、中心指定专人担任信息联络员,形成“专职+兼职”的工作队伍。二是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三审三校”制度,建立业务人员拟稿—科室、中心负责人把关—分管领导审核的三级审核流程,严守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保密关。三是围绕乡村振兴项目建设、乡村振兴政策解读、涉农补贴发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政执法公示等重点工作,通过政府网站、“最高青”政务号、新闻媒体、悬挂横幅线下宣传等多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农业农村政策法规、行业动态,机构建设等方面信息,确保农业农村信息公开更加及时、透明。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四次会议建议26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四次会议提案16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一是在政府网站中增加政府开放活动频道,及时公示农业农村“政府开放日”活动情况,持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效搭建社会公众了解农业、支持农业的互动平台,推进阳光、透明、开放、服务型政府建设。二是依托“最高青”政务号,发布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极端天气预警等信息,为农业生产主体预留充足应对时间,提升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