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城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政发〔2021〕6号

 

各办公室、中心,各管区:

现将《青城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9日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经研究,决定将2021年作为全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突破年”,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并按照县大排查大整治方案要求,开展为期半年的集中攻坚行动,现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事故教训,强化“居安思危、隐患就是事故、安全是最大效益”观念,动员全镇各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突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和工序,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采取断然措施,集中排查,重点攻坚,铁腕整治,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重点内容

(一)强化隐患排查。突出化工、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民爆器材、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涉氨涉爆、人员密集场所、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农村取暖安全、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多发易发领域,突出企业排查整治主体地位,实行全链条隐患排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是否加强全员教育培训管理;是否强化应急准备工作。(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详见附件)

(二)加快隐患整治。隐患整治要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民爆等重点行业领域,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拆装作业、开停车作业等重点环节和工序,油气罐区、涉氨涉爆、油气管道等重点部位,农村、风景区道路等重点路段,校车、客车和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学校(幼儿园)、大型商场、养老院、救助管理机构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电梯、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春节、两会、“五一”“十一”等重点时段,限定时间,加大投入,快速整改,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三)严格监管执法。全面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60号公布,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修订)和《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关于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鲁应急发〔2019〕75号)要求,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从严从重惩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严格做到“五个一律”,即凡是发现企业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的,一律依法处罚;凡是发现企业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凡是发现企业自查自改后仍存在重大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依法停产整顿;凡是经停产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存有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长期处于停产状态或者即将倒闭的“僵尸”企业,一律依法尽快关闭,依法吊销企业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约束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约谈、通报、警示教育、“黑名单”“一票否决”等制度,大力强化“刑责治安”。

    (四)加强社会监督。在专项行动期间,镇安委会办公室要采用“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暗查暗访,并对此次专项行动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处罚的企业予以公开;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19〕44号),鼓励支持有奖举报,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和企业职工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三、任务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下简称“三管三必须”)要求,突出党政领导干部、镇政府、行业部门、企业单位,将安全生产责任压力落实传导到位,使安全监管真正取得实效。各有关部门要同步做好一氧化碳中毒教育防范管理工作,严格落实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属地安全责任,加大宣传力度,强化精准施策、联防联控,确保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一)党政领导干部。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厅字〔2018〕13号)、《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的通知》(鲁厅字〔2018〕47号)、《中共高青县委办公室、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县突发事件、紧急敏感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高青县县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高办字〔2019〕5号)要求,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二)镇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镇政府负责辖区内所有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镇政府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并迅速组织实施,进一步夯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推进,放大专项行动成果。同时,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117号)要求,加快推进社区应急救援站建设,全面提升由面到点的精细化救援水平。

(三)镇政府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的原则,针对制约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关键因素,迅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

1.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全镇电力、油气管道、粮食、民爆行业、商贸流通领域安全工作。(责任人:牛国辉)

2. 教科文体卫事业服务中心负责全镇各类学校(幼儿园)校车、校舍、校园安全以及体育场馆安全,负责文化旅游行业领域安全工作。(责任人:亓培亮)

3. 青城交警大队负责全镇道路交通领域安全工作。(责任人:徐大伟) 

4. 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危险废物安全工作。(责任人:牛国辉) 

5. 乡村规划监督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镇建筑施工、燃气、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户外广告等行业领域安全工作。(责任人:刘龙飞) 

6. 交管所负责全镇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安全工作。(责任人:徐大伟) 

7.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全镇渔业、畜牧、农机、机井等行业领域安全工作。(责任人:程卫忠)

8. 卫生院负责全镇卫生健康系统安全工作。(责任人:亓培亮)

9. 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安全工作,以及一氧化碳中毒教育防范管理工作。(责任人:牛国辉) 

10. 市场监管局青城所负责全镇特种设备领域安全工作。(责任人:亓培亮)

11. 消防救援大队青城中队、派出所、安全生产监管和环境保护办公室负责全镇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牛国辉) 

镇安委会其它成员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四)企业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结合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本单位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彻底的大排查、快整治;本单位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进行全方位、全过程、不留死角的“诊断式”检查;要组织全体员工扎实开展“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企业要通过打造企业自身应急队伍、搭建区域联合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外部技术力量支持等方式,全面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前期处置工作,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2021年年底前,所有企业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高危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有针对性地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镇安委会办公室要结合前期统一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时进行调度,推动各项措施落实。镇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专项行动要求,切实推动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工作开展。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实行领导干部挂包管区、村制度,保证重点企业和村至少有一名镇领导挂包,负责督促指导重点企业、村专项行动的开展。

    (二)创新方法。创新监管和执法方式,努力推动实现“三个转变”,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此次专项行动以“四不两直”暗查暗访为主,坚持以严执法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隐患,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依法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

    (三)打非治违。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应急管理厅等16个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点领域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行为责任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19〕76号),突出事故多发易发领域,实行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严厉打击和查处各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风险管控、隐患排查等各项制度措施,确保安全生产。强化执法监察,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企业要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处罚、严厉追责等措施。

    (四)狠抓落实。要切实转变作风,着力解决部门口头上重视行动上不重视、纸面上重视落实上不重视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执法力度不够、态度不坚决、措施不严格等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企业主体责任链条不紧不实等突出问题,动真碰硬,真抓实干,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通过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实现“惩治一个、震慑一片”的警示效果,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淄川区因群众取暖引发的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切实做好群众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安全教育,防止此类事故发生。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连续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故的,依规依纪严肃问责。

   (五)强化考核。镇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调度情况,总结创新经验,加强督导检查,每月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对组织开展不力、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六)严肃问责。要加大对生产安全事故追责力度,切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参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约谈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通报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207号)及相关要求,对典型事故约谈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并实行挂牌督办、严肃问责,向社会发布。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依法从严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因履职不到位的,在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相关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监管责任。

 

附件:青城镇隐患排查整治重点

 

附件

青城镇隐患排查整治重点

 

一、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重点排查是否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责任,实行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岗位、每个员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法治教育,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内生机制;是否强化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落实“一岗双责”要求,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履行重要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直接领导责任,高危企业是否执行负责人现场带班制度;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重点岗位、班组和一线从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二、健全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面。重点排查是否依法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各生产经营单元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三百人以上的高危企业和千人以上的非高危企业,是否依法设置安全总监,并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否健全完善企业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是否定期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排查;是否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明确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和技术改造、经营管理、培训教育、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管控措施;是否建立安全风险警示制度,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分别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是否加强重大危险源管理,采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是否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推动全员参与自主排查隐患。

三、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方面。重点排查是否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确保足额提取、使用到位;是否严格落实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支持政策,加大淘汰落后力度,及时更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日常管理、隐患治理、监测预警、培训教育等方面的应用,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是否按照规定实施高危行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计划,加快工业机器人和智能装备应用,减少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是否加强从业人员劳动保护,配齐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

四、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方面。重点排查是否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深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对新进从业人员、离岗6个月以上的或者换岗的从业人员,以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后的有关从业人员,是否及时进行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新入职员工是否经过实操培训车间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再进入生产岗位,一线从业人员是否每年进入实操培训车间复训;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五、强化应急准备方面。重点排查企业是否按照要求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和危害等,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并与所在地政府预案相衔接;是否认真组织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严格按照应急演练计划组织实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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