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 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发文机关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青政发〔2022〕2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065R/2022-5339264
成文日期
2022-01-18
发文日期
2022-01-18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青政发〔2022〕2号
各办公室、中心,各管区:
现将《青城镇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淄环委〔2022〕2号)和县应急局《关于做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高应急发〔2021〕3号)要求,切实做好青城镇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重在防范、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城市安全管理,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实行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改善和提升环境空气质量,推动文明乡镇建设。
二、工作目标
开展烟花爆竹销售、燃放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等爆竹活动,引导全镇人民自觉遵守《关于做好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全面落实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在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期间,镇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要到挂包管区督导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各管区要统筹做好辖区范围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属地管理,责任到村、社区。镇安环办要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督监管所加大执法力度,全面推进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二)建立巡查制度。各管区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巡查方案,成立巡查组,在辖区开展不间断巡查。镇安环办要对重点村庄、重点部位和重点时段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和处理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严格执法管理。各管区要对辖区内废弃厂房、出租房、闲置房、塑料大棚、养殖场等可能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进行重点摸排。镇安环办要联合派出所、市场监督监管所对日用百货店、五金店、殡仪用品店、农村集市等各类易燃易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开展重点检查,对发现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加大宣传引导。全面开展宣传发动,采取张贴标语、发布公众号等方式,加大文明过节、保障安全的宣传力度,使全镇人民快速了解我县禁售、禁燃、禁放政策,遵守有关规定,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广泛宣传淄环委〔202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使禁放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禁放的良好氛围。
附件:青城镇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高青县青城镇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吕海娟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李 飞 党委委员、副镇长
李 峰 人大副主席
成 员:冯 涛 派出所所长
孙 卫 市场监督监管所所长
胥月红 城中管区书记
孙友滨 城西管区书记
柴庆华 成庵管区书记
张永刚 徐霞管区书记
陈 东 码头管区书记
蔡健健 大孙管区书记
张林峰 安环办科员
李 帅 安环办科员
孙 迪 安环办科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环办,由李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青城镇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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