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城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发〔2023〕6号

 

各办公室、中心,各管区、各村,镇直各单位:

为巩固国家卫生乡镇成果,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组织制定了《青城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高青县青城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0日    

 

2023年青城镇创建国家卫生乡镇长效管理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镇创建成果,扎实做好迎接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意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迎接国家卫生镇复审。团结带领全镇干部群众统一思想,坚定信心,齐心协力全面推进巩固国家卫生镇的工作任务。建立爱国卫生工作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城乡环境生态、洁净、整齐、美丽的目标,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全民健康水平。

二、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健全网络、完善设施、改善环境、保障健康、促进发展”的总体目标,严格遵循“统一领导、全域创建、全民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推进人民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努力打造“美丽富裕、品质活力、幸福和谐”的健康青城。

三、重点任务

1.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网络。镇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有专兼职健康教育人员、经费落实。在主干道、闹市区、城市进出口设置标志性、永久性大型爱国卫生宣传牌。在报纸刊物上设立健康教育板块,在电视媒体上开设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在网络上建立健康类微信公众号,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设立固定健康教育宣传栏和开展卫生知识讲座等,广泛开展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等健康教育活动。

2.积极开展健康镇和健康村、健康社区、健康企业、健康机关、健康学校、健康促进医院、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均建设有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健身广场等,建立健全“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并予以实施。

3.建有全民健身场地及设施,辖区内社区(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覆盖率100%。组织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倡导居民维持健康体重。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的比例达到38.5%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2平方米,每千人口社会体育指导员数≥2.16名。

4.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控烟工作落实有力。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学校等单位倡导全面戒烟,推进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单位、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无烟家庭等无烟环境建设,建设比例达到90%以上。辖区内无烟草广告,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控制在20%以下。镇政府出台全面控烟的规范性文件,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

5.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良好,道路装灯率100%。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及时进行保洁,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达到≥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达到≥12小时,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以上,且保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6.建筑物外立面上的广告设施和招牌高度、大小符合规定标准,不遮盖建筑物外观轮廓,不影响建筑物本身和相邻建筑物采光、通风,不造成光污染。建筑玻璃幕墙的可见光反射比及其对周边建筑和交通的影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有关规定。

7.加强镇域绿化工作,强化绿地管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9平方米以上。

8.按照“收集-接收-转运-处置”原则,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加强生活垃圾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能力,实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符合垃圾分类要求。生活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基础设施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主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100%。生活垃圾、粪便分类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实现密闭化、规范化,生活垃圾、粪便清运及时,设备设施完好、清洁。窨井盖完好率≥98%。

9.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建成区公共厕所设置符合相关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干净整洁,卫生厕所全覆盖100%。在主次干道、车站、医疗机构、机场、港口、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设施不低于二类标准。旱厕改造规范、到位,建成区内无旱厕。

10.设立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95%。

11.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农产品市场布局合理,建设管理符合规范要求,科学设置经营区域,实行生熟分开、干湿分离;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应当做到批发与零售业务分区域或分时段经营。无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现象。

12.主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饲养畜禽和野生动物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居民文明规范饲养宠物,畜禽粪污得到有效处置;各类集贸市场、花鸟宠物市场及动物交易市场无非法交易和宰杀野生动物现象。

13.城乡结合部建有配套生活污水处理、排放设施和充足的垃圾收集站(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公共厕所等设施;卫生清扫保洁及时,日常管理规范,垃圾清运及时,卫生户厕实现普及;道路硬化平整,主要道路配备路灯;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4.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管理责任落实,卫生状况良好,车辆规范停放,环卫设施完善,推行垃圾分类效果明显,垃圾清运及时,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亮化符合政府规定,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

15.加强镇域公(水)路沿线两侧环境卫生整治,公(水)路两侧150米范围内无露天堆放的彩钢瓦、塑料薄膜、防尘网等轻飘物品,无私搭乱建、倾倒垃圾、排污等现象。

16.水环境功能区全部达到国家要求,未划定功能区的水质不低于五类。无乱排污水现象,无黑臭水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辖区内重点河湖主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达标。

17.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依法分类收集医疗废物,并在医疗废物暂存点集中存放,医疗废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做到当天收集、当天清运。并建立医疗废物收集、清运台账。医疗污水收集、处理、消毒和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18.公共场所实行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向社会公示,并使用统一标识。卫生许可证件齐全有效,卫生管理规范,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19.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旅店等公共场所“四小”单位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卫生管理、硬件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8.学校、幼儿园和托育机构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相关国家卫生标准或规定。学校按照规定设立校卫生室,学校校医或专(兼)职保健教师配备比率不低于70%,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机制健全并得到严格执行。

20.近3年辖区内无重大学校食物中毒事件。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要≥1小时,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按到100%,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

21.近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辖区内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90%。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依法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2.公交车车厢、车站候车室、影剧院、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的卫生检测结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23.加强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作坊管理,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等食品类“四小”单位的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无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现象。

24.加大推行明厨亮灶。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率≥90%。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必须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好清洗消毒制度,健全防蝇防鼠防蟑设施。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管理。

25.积极开展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活动和“光盘行动”,推广分餐制和公筷制。辖区内无贩卖、制售、食用野生动物现象。

26.镇域内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镇级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27.在客运站、高速服务区、公路收费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公园、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28.实施病媒生物孳生地综合治理,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明显改善,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实施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等的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重点行业和单位防鼠防蚊蝇设施完善、合格。

29.围绕健康青城建设,探索创新医养结合发展新模式,努力打造医养结合先行示范镇,培育发展具有高青地域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镇建设,更好的满足老年人医养服务需求,为老年人颐养天年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养结合服务。

四、工作步骤

迎接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分阶段、按步骤组织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4月1日—4月15日)

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尽快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的工作局面。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4月16日—4月25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国家卫生镇标准》(2021版),按照职责分工,集中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限期达标。

(三)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4月25日—4月30日)

各部门、各单位对前段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镇迎审办组织人员进行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突出问题,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限期进行整改,确保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四)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5月上旬-验收结束)

继续查缺补漏,不断巩固提高工作成果,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复审活动

由镇政府牵头,迎审办配合,在微信公众号等设立国家卫生镇复审专题栏目,丰富健康教育内容,传播迎审工作进展,总结典型经验,曝光影响迎审工作行为,提高市民卫生健康水平。要在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和城区主要路段设置固定永久性的迎审宣传栏,开展迎审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市民广泛参与迎审活动。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保证国家卫生镇复审工作有度开展

镇财政要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各项迎审工作的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合理配置,保证城镇道路、背街小巷、河道治理、环卫基础设施、农贸市场、城市绿化美化亮化等重大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和迎审工作正常开展。要增加环保投入,加大治理力度,消除工业污染,不断改善大气、污水、噪音等污染状况,净化城市环境。各部门、单位要分清轻重缓急,优先保证除“四害”、健康教育、行业达标、单位和居民区环境治理等迎审工作所需资金。

(三)划分网格,狠抓落实,保证国家卫生镇复审顺利通过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青城镇迎接国家卫生镇复审指挥部,镇党委书记、镇长任总指挥,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和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相关成员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办公室(简称“迎审办公室”),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各相关部门抽调,确保人员、车辆、经费到位,集中办公,负责国家卫生镇复审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导落实等工作。

2.加强督查考核。实行国家卫生镇复审目标管理责任制和“一把手”负责制。相关职能部门,网格包建单位主要领导是迎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实施细则,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确保复审项目按期达标。镇迎审办对各相关部门、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督查考核,对迎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问题要限期整改销号。对经上级复审专家和新闻媒体暗访曝光的,一经通报,相关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向镇党委政府提交书面说明材料,情节严重的,按照相关规定对责任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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