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标题: 高青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41N/2022-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2-05-19 发布机构: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高青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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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县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决策承办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2、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各种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3、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具体承办部门要及时报县政府办公室对决策目录进行相应调整。

4、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5、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高青县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高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519

 

附件:

高青县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名称 承办部门 决策事项基本内容 决策依据 决策程序 实施计划 完成时限
1

高青县城乡

绿道网项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该项目为全域公园城市建设的重要项目,分步实施绿化及绿道建设项目。项目规划绿化带总长度100公里,绿化面积367.85万平方米,绿道面积37万平方米。今年计划实施三号沟河道、干二排河道,总长度15.4公里,建设面积55万平方米。

《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2019年版)《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169-2012)《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版)《高青县城市道路交通工程专项规划(2015-2020年)》《高青县综合交通规划》《城市道路路基施工及验收规范》《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根据《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 20225月前拟定决策草案,10月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2022年10月底前
2 高青县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 县水利局 投资5000万元,增设地下水水位监测井4眼,永久封填深井20眼,封存备用深井69眼;杜姚沟拓宽扩挖16.55公里,新建管理道路16公里,配套桥涵建筑物30座,河岸坡护砌1.2公里;北支新河拓宽扩挖3.6公里,维修拦河闸1座,河岸坡护砌0.24公里,减少地下水开采,完成地下水压采210万立方米的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60 号)《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2005.11)《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地下水限采区和禁采区划定方案的批复》(鲁政字〔2015〕30 号) 根据《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 20225月前拟定决策草案,10月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2022年10月底前
3 集中供热站新材料产业园区热源综合利用工程 县住建局 建设余热回收供热首站、高青化工产业园区企业至联丽热电管线、首站至县城供热管线管网,总长度20公里。另沿李中路和高淄路铺设DN450高温水管网,承担高城镇供热。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09 年修正)》《山东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淄博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根据《高青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工作 20225月前拟定决策草案,10月前完成公开征求意见、专家咨询论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2022年10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