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

高青县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

高政发〔20162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552号文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1527号)、《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167号)精神,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现就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促进残疾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目标,积极发展家庭、社会、民政作用,统筹建立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公益慈善相衔接的残疾人关爱帮扶机制,切实解决好残疾人生活困难、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提升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补贴对象为具有高青县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主要补助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长期照护支出(长期照护是指因残疾产生的特殊护理消费品和照护服务支出持续6个月以上)。补贴对象为具有高青县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智力、精神、视力和肢体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201611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

(三)资金保障

残疾人两项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负担。省财政负担30%,市财政对我县继续执行现行政策,即对我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补贴每人每月10元,剩余部分为县财政负担。

(四)政策衔接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困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对已享受“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补贴的残疾人,原则上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2、对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或其中一项补贴的对象,由县残联负责将申请表、残疾人证、低保证、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统一收齐并进行核对,将核对无误的已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或其中一项补贴的对象档案及人员信息表报民政局按规定程序审定。审定期间原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按新标准不停止发放补贴资金。对新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对象,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

三、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申请

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镇(街道办)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需要填写《高青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低保证、残疾人证复印件;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填写《高青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附件2),并提交户口本、身份证、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公示

申请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经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后,在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并公开市、县、镇(街道办)三级举报电话,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审核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要坚持首问负责制,开通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绿色通道,及时受理,快速办理。镇(街道办)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后,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材料报送县残联。县残联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残疾等级、残疾人办证服务、证件资料审定和合格材料转送等工作,审核合格材料转送县民政局。要建立残疾人基础信息、惠残利残政策的信息共享比对机制,民政局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定,审定合格材料由县民政局会同县残联报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四)发放

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10日前。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由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和残联审定的发放名单和金额,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存入残疾人账户。

(五)管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实行县、镇(街道办)两级档案管理,县民政、残联和镇(街道办)分别归档保存,做到一人一档。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机制,采取残疾人主动申报和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复核一次,并于当年1015日前完成年度复核工作,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定期复核由县民政局、残联共同完成,内容包括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要加快残疾人两项补贴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残疾人基本信息的实时监测、比对、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协作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联动机制,确保工作顺利推进。民政局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残联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做好残疾人等级审核工作。

(二)足额落实补贴。已经实施的残疾人补贴政策、项目名称、补贴对象、补贴方式与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不同的,统一调整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足额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管理。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发放工作的检查指导。每年的第一季度要向社会公示上年度补贴资金发放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现象。对弄虚作假,骗取、挪用、拖欠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办)要组织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学习培训,全面掌握实施意见的精神和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播电视、社区宣传栏等形式进行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知晓两项补贴制度内容、补贴条件和申领程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形成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残疾人社会保障合力,营造关心、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本意见自20166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616,有效期5年。

 

附件:1高青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

          2高青县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

                       

高青县人民政府

2016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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