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司法局关于公布县级“不罚清单”和“减罚清单”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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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33U/2020-506538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9-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司法局 |
为进一步优化全县法治营商环境,建立健全“不罚清单”告知承诺制度,县级有关执法机关依据省、市公布的“不罚清单”和“减罚清单”,对全县不罚事项和减罚事项依法进行认领梳理。经梳理确认,县级16个行政执法机关共梳理确认“不罚清单”事项287项和“减罚清单”事项25项,现予以公布,自10月1日起实施。实施当中,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各镇办、各行政执法机关在实施“不罚清单”和“减罚清单”的同时,要按照统一制定的《责令改正(限期)通知书》和《改正(限期)承诺书》,对不罚事项执法检查实施告知承诺制,确保轻微违法行为得到整改,进一步助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
高青县司法局
2020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