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
标题: 高青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33U/2023-5180816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11-08 发布机构: 高青县司法局

高青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发布日期: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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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权力事项

高青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xls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青县司法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高青县清河路9号

联系电话: 0533-6981237

电子邮箱:gqxsfjbgs@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63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高青县司法局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岗位)信息(点击可查看)

四、执法人员

高青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单(点击可查看)

五、执法职责

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高青县司法局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等,负责对律师违法执业的处罚,对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的处罚,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对未经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

具体执法权限详见《高青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点击可查看)

六、执法权限

1.行政处罚:对律师违法执业的处罚;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的处罚;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对未经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2.行政检查: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

七、执法依据

(一)司法鉴定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职责的规定》等。

(二)律师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

(三)基层法律服务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

(四)公证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

(五)法治宣传教育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

八、承办机构

行政处罚: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

行政检查: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

九、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

行政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汇总、反馈检查结果

十、办结时限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98126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0室

邮政编码:2563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内

邮政编码:256300

 

行政诉讼机关:高青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邮政编码: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