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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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33U/2024-5180816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29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司法局 |
一、执法权力事项
(点击可下载查看以下信息:1.执法机构、执法职责、执法权限;2.行政执法权力事项的名称、种类、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时限、救济渠道等)
二、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高青县司法局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办公地址:高青县清河路9号
联系电话: 0533-6981237
电子邮箱:gqxsfjbgs@zb.shandong.cn
邮政编码:256300
三、执法机构(执法岗位)
四、执法人员
五、执法职责
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高青县司法局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检查权等,负责对律师违法执业的处罚,对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的处罚,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对未经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负责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
具体执法权限详见《高青县司法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点击可查看)。
六、执法权限
1.行政处罚:对律师违法执业的处罚; 对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的处罚;对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处罚;对未经登记的组织和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处罚;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违规执业行为的处罚。
2.行政检查: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对公证员、公证机构及公证协会进行监督;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机构、人员执业的检查;对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实施的检查;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
七、执法依据
(一)司法鉴定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司法鉴定管理职责的规定》等。
(二)律师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律师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
(三)基层法律服务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等。
(四)公证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等。
(五)法治宣传教育执法主要法律依据:
《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等。
八、承办机构
行政处罚: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
行政检查: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律师工作科
九、执法程序
行政处罚: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
行政检查:制定检查计划—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汇总、反馈检查结果
十、办结时限
行政处罚类: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普通程序办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行政检查类:根据检查计划确定。
十一、监督途径
(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
投诉电话:0533-6981268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0室
邮政编码:256300
(二)救济途径
行政复议机关:高青县人民政府
受理机构:高青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3-6981239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县机关综合办公楼916室内
邮政编码:256300
行政诉讼机关:高青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3-6965760
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00(工作日内)
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芦湖路以东长江路以北
邮政编码:2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