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解读《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司法厅 省工商联 省律师协会关于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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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33U/2021-5207747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1-07-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司法局 |
近日,高青县司法局 高青县工商业联合会印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司法厅 省工商联 省律师协会关于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高司发〔2021〕7号),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2021年7月10日,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山东省律师协会印发《关于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的意见》(鲁司〔2021〕40号)文件,要求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新平台,助力法治民企建设。结合我县实际,县司法局与县工商联联合会印发了《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司法厅 省工商联 省律师协会关于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二、决策依据
山东省司法厅 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 山东省律师协会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的意见》(鲁司〔2021〕40号)文件。
三、出台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组织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建立联系合作机制,搭建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新平台,助力法治民企建设,加快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
四、主要内容:
1、县司法局、工商联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建立机制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在县工商联成立法律维权服务中心,为所属商会和会员提供法律维权和法律服务。
2、建立律师事务所与工商联所属商会联系合作机制,通过组织开展“法治体检”“法律三进(法律进非公有制企业、进工商联所属商会、进工商联机关)”,为民营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提高法律服务针对性、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