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
标题: 解读《高青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33U/2023-5331678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1-18 发布机构: 高青县司法局

解读《高青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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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交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布。高青县司法局在综合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上,编制《高青县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 《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

三、编制目的

落实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更好地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作用,进一步扩大政务公开引导、服务、监督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功能效应,助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

四、主要内容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1.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累计公开信息210余条,比上年度增长10%,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信息130余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60余条,通过其他平台公开信息20余条。规范政策解读工作,发布政策解读材料3篇。做好回应关切,及时会议政府信箱群众留言。

2.依申请公开

2022年,本机关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上年度结转0件。共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无法提供1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拟发文件属性,预先审查,严格审核公开事项范围、内容、格式和时限等。修编《高青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高青县司法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按季度发布规范性文件备案信息,同时各责任科室及时梳理失效文件,由办公室集中清理,2022年审核部门规范性文件1件,目前有效规范性文件19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认真做好政务新媒体的管理工作,优化“高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山东省高青县公证处”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公开司法领域相关信息。在县政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政务公开体验区,群众可以查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办理条件等内容,更好的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和办事服务内容的公开需求。

5.监督保障

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各科室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增加1名兼职人员。制定《高青县司法局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