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负责人解读】县司法局负责人解读《关于公布2022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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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33U/2022-5329973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2-03-3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司法局 |
解读人:高青县司法局局长袁伟
为了在全县营造尊重和关心企业家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企业家在全县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引领作用,高青县司法局起草了《关于公布2022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的通知》。为增进社会公众对该通知的理解认同,高青县司法局局长袁伟对该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
问:文件起草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高青县司法局牵头安全、环保、节能、养老保险缴纳、纳税等相关责任部门开展全县规模以上企业评级评价工作。在各有关部门综合评定基础之上,高青县司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等九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公布2022年度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的通知》,并对外进行了公开发布。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每年实施一次,企业评级评价名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县司法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综合评价,每年度企业免检免扰评级评价名单经县政府审定通过后,依法向社会公开。
问:文件的起草依据是什么?
答: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淄博市关心关爱企业家十条措施(试行)的实施细则》
问:文件的出台目的是什么?
答:将综合评价的结果应用到全县各执法机关对企业执法检查过程中,在县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对于公布的免检免扰企业名单,实施企业免检制度。涉及环保领域、安全领域、投诉举报和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不在本方案规定的免检范围。通过实施免检免扰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问:文件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免检免扰企业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在免检免扰期间发生重大违法事项的企业,由相关领域的执法部门及时向县司法局反馈,县司法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及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