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
标题: 司法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33U/2020-5063265 文号:
发文日期: 2020-03-03 发布机构: 高青县司法局

司法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0-03-03
  • 字号:
  • |
  • 打印

司法局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司法行政领域政务信息公开质量和成效,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紧紧围绕司法行政工作,明确责任完善制度分解任务规范工作抓好落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二、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遵循“依法公开”的原则。除以下信息以外的政务信息都必须公开: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遵循“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3、遵循“公平、合法、真实、便民、及时”的原则;

4、遵循“谁制作、谁发布、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作目标

凡涉及司法局工作职责、办理事项、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方面的内容,只要不违反保密规定,全面实行政务信息公开,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基本要求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做到完整有效、真实准确、客观公正,使社会公众应知尽知。以上内容属于国家秘密或工作保密事项的文件,在保密期限内不得对外公开。

四、信息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一)信息公开的方式:通过多种方式主动公开政务信息,以政府网站为主要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信息公开。

(二)信息公开的程序各科室应当公开的信息,由各科室准备或起草,经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局主要领导审阅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公开相关信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科室、处所、中心要在局领导小组领导下,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奖惩并重。

(二)落实责任。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分工负责制。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总责,局办公室承担政务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各科室协同配合。

(三)强化督导。局领导小组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