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
标题: 高青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33U/2023-None 文号:
发文日期: 2023-06-17 发布机构: 高青县司法局

高青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

发布日期:2023-06-17
  • 字号:
  • |
  •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经审核确认,下列县级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科学技术局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高青县公安局

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司法局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高青县水利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高青县审计局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青县统计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