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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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33U/2024-522241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6-2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司法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有关部门“三定”规定,经审核确认,下列县级行政机关和组织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高青县发展和改革局
高青县教育和体育局
高青县科学技术局
高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高青县公安局
高青县民政局
高青县司法局
高青县财政局
高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青县自然资源局
高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高青县交通运输局
高青县水利局
高青县农业农村局
高青县文化和旅游局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高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高青县应急管理局
高青县审计局
高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高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高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高青县统计局
淄博市生态环境局高青分局
淄博市医疗保障局高青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