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
董丹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安全环保人性化执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安全环保执法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安全环保工作,事关民生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县历来高度重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但是,确实存在您在建议中指出的多头检查、执法频次过高、执法不够人性化等问题,现就该类问题的解决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放权力度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落实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和检查结果“双备案”机制,县应急局、县生态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包括安全环保执法在内的各类执法检查前,要依托“淄博市涉企检查网络备案系统”备案。做到无计划即无检查,有检查必有计划,未经备案不得开展执法检查,真正做到无事不扰。严格落实企业免检免扰制度,本年度我县92家入选免检免扰企业名单的企业,除涉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投诉举报、上级要求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检查,在市、县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实行免检。最大限度的减少涉企执法检查,减轻企业负担,让企业排除干扰,安心经营,一心一意谋发展,增强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能,实现规范执法、精准执法。除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外,对一般行业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和检查结果,杜绝随意执法和选择性执法。把上级安排的指导式执法、异地执法与本地执法任务相结合,减少到生产经营单位的执法次数。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推动与镇办、园区联合执法,合理规划执法任务,推动多个行政机关同一时间、针对同一执法对象开展联合检查、调查,形成部门监管合力,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坚持行政处罚宽严相济,严禁不区分情形“一律顶格处罚”或者“该罚不罚”,引导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的情节、危害后果等,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三、积极探索柔性执法方式
聚焦企业发展需求,通过综合研判、合法审查等方式,不断拓展柔性执法广度深度,推动实现执法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全面推行“轻罚”、“不罚”清单机制,在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时,对企业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将依法适用“轻罚”、“不罚”清单列入行政执法培训重要内容,教育引导执法人员严格依程序、按标准实施,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减少企业损失、维护企业权益。慎用、少用行政强制措施,多用“说理式”执法。做到行政指导具体化、规范化。将政策辅导、行政建议、警示告诫、规劝提醒、走访约谈等行政指导措施落实落地,将行政指导融入到行政执法全过程。
四、科学合理推进限制性政策
推进限制性政策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程序要求,根据企业实际分类实施,原则上不实行停产停业“一刀切”。重大活动期间,除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特别部署要求外,原则上不要求企业停工停产。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责令停产整改的,整改单位按规定依法完成整改的,不得拒绝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活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原则上不得采用“一家企业发生事故、同类其他企业停产整改”简单化处理方式,给企业留好整改时间,为企业留出更多时间抓生产经营。县司法局将依法行政列入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督促各单位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严格规范安全环保执法工作,推进高质量监管,助力高质量发展,实现执法监管与优化营商环境更好地融合发展,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的安全稳定。
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
高青县司法局
2022年5月16日
(联系单位:高青县司法局,联系人:张丽,联系电话:6981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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