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 标题: | 高青县司法局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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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33U/2025-5551460 | 文号: | |
| 发文日期: | 2025-11-0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司法局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 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高青县司法局 | 山东省高青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授权、声明、保证等单方法律行为 | 每件500元,用于融资的声明和保证除外 | 政府制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 2 | 高青县司法局 | 山东省高青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 | 每件500元 | 政府制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 3 | 高青县司法局 | 山东省高青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 | (一)合同标的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收取比例为2‰,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50万元至10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1.5‰;10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1‰;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0.5‰;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收取比例为0.3‰;5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比例为0.1‰。(二)当事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的,按申请执行标的额的1.5‰收取,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 政府制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 4 | 高青县司法局 | 山东省高青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现场监督 | 现场监督可以按照涉及财产数额收取费用,也可以计时收取。收费方式由双方协商。按照涉及财产数额收费的,2000万元(含)以下部分,按1‰收取;20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计时收费的,每小时1000元,不足1小时按照1小时计算。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进入现场开始计算。 | 政府制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 5 | 高青县司法局 | 山东省高青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保全证据 | (一)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保全证据的,每件1000-2000元;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外保全证据的,每件2000-4000元。(二)保全邮寄送达证据的,按照上述标准减半收取。(三)保全证据的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照第二件收费,超过8小时的,按照第三件收费,以此类推。保全证据公证的时间包括公证人员由公证机构到保全地点的在途时间。 | 政府制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 |
| 6 | 高青县司法局 | 山东省高青县公证处 | 事业单位 | 公证服务收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副本费 | 每份20元;副本超过50页的,按照0.3元/页加收成本费用,副本费每份最高不超过200元。 | 政府制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司法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