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
标题: 姐妹,愿你不再受伤,快乐绽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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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5-03-14 发布机构: 高青县司法局

姐妹,愿你不再受伤,快乐绽放

发布日期:2025-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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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因为喜欢上了一同打工的小林,小惠从江苏嫁到了小林的老家四川,成为了包揽家中所有农活的全职妈妈,既照顾多病的公公婆婆和年幼的儿子,又要种地养猪,天天忙得脚不沾地。随着外地工作越来越难找,小林也回到本地进了玻璃厂上班。小惠没有收入,家中的开支却不少,每次向小林要都会惹来他的一顿吼叫责骂,小惠却只能忍气吞声。

等到儿子上初中住校了,小林便没有了顾忌,一不顺心就对小惠斥责辱骂、拳打脚踢,没有了丝毫温情。长期的折磨,让她非常痛苦,她却不敢向自己的父母说起,也怕被儿子知道影响他的学习,苦水一直往肚里吞。但她的逆来顺受却让小林的家暴行为更加变本加厉。

后来儿子上了高中,有个晚上请假回家拿东西,正好碰到小惠被小林打倒在地,浑身是伤,头上被扳手敲伤流了很多血。无比震惊的儿子报了警并把妈妈送到了医院,派出所民警出警调查后,向小林出具了反家暴告诫书。

小惠住院期间,窝了一肚子火的小林还发来短信进行威胁,说下次再报警就会杀了她。小惠天天担惊受怕,在出院后便马上找到妇联寻求帮助。在妇联同志的帮助下,她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来,小惠终于下定决心向法院起诉与小林离婚,儿子也支持并且愿意跟随妈妈生活。法院最终判决两人离婚,并根据实际情况支持了小惠提出的关于损害赔偿金及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

小惠的经历告诉大家,若在婚姻中遭遇家庭暴力或是其他伤害,应积极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千万不要忍气吞声,纵容家暴行为,让自己收到更大的伤害

法条链接

一、原、被告双方是否符合法定的离婚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四、离婚时是否可以请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