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人民政府
标题
高青县司法局 高青县工商业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司法局 高青县工商业联合会
发文字号
高司发〔2021〕3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33U/2021-5207293
成文日期
2021-03-25
发文日期
2021-03-2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司法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司法局 高青县工商业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通知
高司发〔2021〕3号
各律师事务所、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市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淄司〔2020〕17号),县司法局、县工商业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司发〔2020〕12号),推动我县“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作取得实效,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标准
建立和推行律师行业服务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是2020年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攻坚年”的重要任务,是2021年省司法厅确定的实施服务高质量发展五个重点项目之一,也是我市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律师事务所及相关企业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完善相关措施,在新的起点,以更高标准对“法律服务代理机制”工作进行再谋划、再部署、再落实。
二、强化政策宣传,搭建服务平台
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县司法局通过普法宣传、律师志愿法律服务等工作,广泛进行“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政策宣传。积极搭建企业与律师的服务交流平台,注重回应企业协会、商会的法律需求,推荐、选派优秀律师为企业负责人、经营者开展企业法律风险防控、合规经营等内容的法治讲座,宣传“法律服务代理机制”等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不断提高企业知晓度和参与度。县工商业联合会要参与政策宣传,提供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名录,推动中小微企业与律师事务所对接。
三、坚持问题导向,提升工作质效
县司法局结合本辖区实际,牵头协调实施,经常性对本县“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推行情况进行自查,重点解决宣传不到位、覆盖面不广等问题。积极搭建服务企业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平台。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增设企业合规管理服务窗口,选派熟悉企业常见法律问题的律师值班,及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目前,省司法厅正在筹建法律服务代理信息化平台,通过平台发布企业法律服务需求和律师信息。平台建成后,要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积极对接,及时将律师事务所与中小微企业信息纳入平台之中,促进实现律师与企业间法律服务供需的线上有效对接。
四、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县司法局和县工商业联合会认真总结梳理“法律服务代理机制”推行中出现的带有共性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切实补齐短板,形成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将法律服务代理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积极推动“法律服务代理机制”落地落实,努力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推行工作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有关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告县司法局律师工作科和县工商业联合会。
联系人:县司法局律师工作科陈雪梅
联系电话:6981239 邮箱:gqxsfjlgk@zb.shandong.cn
联系人:县工商业联合会孙庆更
联系电话:6967105 邮箱:gqxgsl@zb.shandong.cn
高青县司法局 高青县工商业联合会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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