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司法局
发文字号
高司发〔2021〕8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33U/2021-5207437
成文日期
2021-09-01
发文日期
2021-09-02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高司发〔20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鲁司(2020)66号)《淄博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淄政发(2020)13号)《高青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高政发〔2021〕1号)要求,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管理,确保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立改废”和中央、省、市各项制度改革要求保持一致,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现就做好我县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所指的规范性文件,按照《高青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高政发〔2021〕1号)定义,即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其他文件不在本次清理范围。
(一)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起草,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本部门、本单位名义制定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原则
本次清理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保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坚持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保证行政规范性文件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要求保持一致和协调;
(三)坚持立足本地本部门实际,贯彻落实深化改革和创新发展的各项举措与要求;
(四)坚持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依法有序清理;
(五)坚持民主、公开,广泛听取意见,注重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六)坚持全面清理、分级负责,“谁起草、谁清理”,有件必清,保证清理质量。
三、基本要求
清理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相关规定要求,切实解决制度建设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努力做到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与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一)突出重点领域。结合机构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商事制度改革、职业资格改革、投资体制改革精神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公平竞争等深化改革、创新发展、环境保护、外商投资的各项改革工作要求,全面清理制发的相关领域规范性文件。
(二)全面复核今年制发文件。本次清理工作需重点关注2021年1月以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要组织有关人员重新审核,除合法性外,要注意是否存在易产生歧义的文字表述,发现问题及时补正,确保今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经得起上级审查。
四、清理工作标准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修改、废止或者宣布失效:
1、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依据的上位法规定已被废止或者宣告失效的;
2、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征收等项目或者措施的;
3、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或者有违社会公正公平的;
4、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
5、调整对象已不存在、调整的法律关系已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已被新制定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代替的;
6、与国家、省、市及我县现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不一致、不衔接的;
7、机构改革后与新组建单位工作职能、工作要求不相匹配的;
8、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军民融合、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不相符的;
9、不适应我县或者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新要求,脱离工作实际的。
五、清理工作安排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县直各部门、单位是责任主体,负责进行清理;联合发布的文件,牵头部门、单位是责任主体。县司法局原则上只进行形式审查。
本次清理分为自行清理、集中审定和公布清理结果三个阶段。
(一)自行清理(9月11日前)。由起草或制定部门、单位对其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逐一梳理,按照第一部分“清理范围”认定是否纳入清理。清理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清理范围、清理标准,认真梳理本部门、本单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提出保留、废止、修改的意见,填写相应表格(见附件2、3、4)。
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单位法制科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本部门、单位集体研究后,将清理结果报送县司法局。
清理责任主体要按照清理时限要求,认真填报本通知附件相关表格,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二)集中审定(9月17日前)。县司法局按照《高青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高政发〔2021〕1号)的要求,对各部门、单位报送的清理结果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结果反馈制定部门、单位后,向市司法局报请备案。
(三)公布清理结果。对决定保留、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由县司法局对文件登记后,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对纳入修改文件范围,需要重新制定新文件的,清理责任主体要按照《高青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高政发〔2021〕1号)的要求,尽快完成新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等全部文件制定程序。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立新废旧程序,造成原文件不能继续执行的,由制定部门、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时间紧,要求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清理工作列入重要日程,强化组织领导和清理任务的分解、落实,明确专门科室和专门人员,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保证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电话:6981236,邮箱:gqxfzb@zb.shandong.cn
附件:1.高青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2.拟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4.拟修改规范性文件目录
高青县司法局
2021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高青县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
附件2
拟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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