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高青县司法局关于印发《高青县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发文机关
高青县司法局
发文字号
高司发〔2024〕1号
索引号
11370322004222233U/2024-5427993
成文日期
2024-01-15
发文日期
2024-01-15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有效性
有效
高青县司法局关于印发《高青县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高司发〔2024〕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司法局下发《淄博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后,县司法局组织各部门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领清单中由县级部门实施的事项,编制实施清单。经确认,县级17个执法部门共梳理证明事项374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情况和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变更情况等,需要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在本部门实施清单中及时进行调整,向社会公布,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附件:高青县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高青县司法局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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