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司法局

高青县司法局关于印发《高青县证明事项实施清单》的通知

高司发〔20241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

市司法局下发《淄博市证明事项实施清单》后,县司法局组织各部门结合实际工作情况,认领清单中由县级部门实施的事项,编制实施清单。经确认,县级17个执法部门共梳理证明事项374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立改废情况和实施的政务服务事项变更情况等,需要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的,在本部门实施清单中及时进行调整,向社会公布,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附件:高青县证明事项实施清单

 

高青县司法局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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