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事项办事指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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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33U/2020-5120633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06-22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司法局 |
一、事项名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二、设定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第六条 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三)品行良好;(四)身体健康;(五) 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一年,但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自治县(旗),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县,可以将前款第二项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放宽为高等学校法律专业专科毕业,或者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七条 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也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考试或者申请执业核准:
(一)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办理材料
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2.学历证书3.全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准入考试合格证明(或者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4.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的证明5.职业情况证明(无职业证明)6.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7.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五、办理地点
高青县高苑东路7号高青县政务服务中心
六、办理机构
高青县司法局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00
九、联系电话
0533-6981268
十、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