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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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33U/2020-5013292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司法局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高青县司法局根据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
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6个部分组成。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始,至2019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司法局联系(地址:高青县清河路9号机关综合办公楼9楼;邮编:256300;电话:0533-6981237;传真:0533-6981237)。
一、总体情况
2019年,高青县司法局深入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15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9〕5号)部署的各项任务,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以司法行政各项职能为着力点,强化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切实拓宽政务公开渠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提升了政务公开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一)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信息公开工作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管理。根据局领导的分工调整,明确分管领导,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信息的整理发布。将信息公开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按照“谁发布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对拟发布信息的审核工作,准确把握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间,严格限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及时听取、收集群众的意见,对群众提出的合理建议积极采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或做出说明解释工作。
二是丰富公开内容。将县司法局的职能、各科室的职责以及局领导分管工作、部门预算决算等通过局公示栏、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开、公示。实时发布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计划、政策性文件、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重要工作等信息。实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凡是涉及到需面向群众公开的事项,均主动公示,对职工关心的事项及一些涉及财物的专项工作也进行公开或通报。主动公布咨询、监督投诉电话,接受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广大群众的评议监督检查。
三是拓宽公开渠道。以政府网站公开为主要形式,主动公开机构概况、领导信息、业务工作、法规文件等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通过政务微信等各类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方面:本单位2019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因此无法公开办理结果。
财政信息公开方面: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在县政府网站公开本单位2019年部门预算和2018年部门决算。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1.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19年度,我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0件,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2.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9年,我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规范管理,及时清理废止、失效的政府信息。二是积极参与县政府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会,对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务公开方案进行系统培训,详细了解省、市第三方评估考核指标,进一步提高了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机构建设和人员情况
一是加强平台建设。积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大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平台的政务公开力度,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
二是强化机构建设。县司法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统筹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县司法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1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六)监督保障情况
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绩效考评。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科室,予以通报批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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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 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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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12 |
0 |
56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4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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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283630.7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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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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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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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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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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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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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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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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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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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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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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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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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19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公开力度加大,但是也还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有待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二是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有力,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三是公开信息的内容与群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
(二)改进措施
2020年,我局将加强以下工作,全力推动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全体干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促进广大干部进一步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强化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意识,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内部审查、协调发布、监督检查等制度,促进政务公开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三是加大工作力度。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并认真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不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正常秩序。
四是坚持群众需求导向。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公开工作内容,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附件:1.高青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word版本下载.docx
2.高青县司法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pdf版本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