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司法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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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33U/2019-501323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9-03-18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司法局 |
本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编制。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六个部分组成,并附有相关统计表格。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始,至2018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司法局联系(地址:高青县城黄河路2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81237;传真:0533-6981237)。
一、概述
2018年,高青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打造阳光政务为目标,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不断健全机制,强化措施,积极稳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了司法行政部门公信力。
1、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工作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管理。成立了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处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形成了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科室处所共同推进的政务信息公开领导机制。建立健全主动公开机制、申请受理机制、保密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的操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相关事宜,及时更新和维护我局对外公开信息。
2、深化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以政府网站公开为主要形式,主动公开机构概况、领导信息、业务工作、法规文件等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积极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载体,通过政务微信等各类新媒体公开政府信息,畅通受理渠道,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工作宣传,强化业务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知识的普及力度,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知度,增强责任感。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指导和业务培训,积极参与全县组织的集中培训,不断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业务水平,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司法行政领域信息公开情况:2018年,县司法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70余条。
我局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原高青政务网“法治高青”专栏)积极进行信息公开,建立开通“高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信息,此外,我局通过《今日高青》、“政风行风热线”、“高青新闻”等平台,及时公开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在局院内设置信息告知栏,积极公开政府信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2018年,我局在县政务网刊发普法信息89篇,今日高青报纸刊发文章156篇,“高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播发法律服务信息634篇。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本单位2019年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因此无法公开办理结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
2018年度,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
(二)收费及减免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过程中,未收取任何费用。
四、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和举报情况
2018年度,我局未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情况
(一)机构情况
县司法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统筹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人员情况
县司法局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科室,1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和不足,如: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主动;主动公开信息内容不够全面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进。
2019年,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相关业务知识培训。继续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严格工作责任,不断深化公开理念,增强做好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二是加大司法行政公开力度。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政策性文件、重点热点信息、重大行政决策等政务信息,持续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确保公开工作的完整性和全面性。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切实提升司法行政便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附件: .2018年度高青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司法局
2019年3月18日
附件: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高青县司法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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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7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63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6 |
二、回应解读情况(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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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开通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设立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数 |
个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门户网站 |
个 |
0 |
(二)镇、街道办事处门户网站 |
个 |
0 |
九、政府公报发行量 |
||
(一)公报发行期数 |
期 |
0 |
(二)公报发行总份数 |
份 |
0 |
十、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数 |
个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
个 |
0 |
(二)镇办 |
个 |
0 |
十一、查阅点接待人数 |
次 |
0 |
(一)区县政府及其部门 |
次 |
0 |
(二)镇办 |
次 |
0 |
十二、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数 |
个 |
1 |
(二)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三)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三、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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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注:各子栏目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