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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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33U/2014-501318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14-03-2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司法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编制了高青县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中所列统计数据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高青县黄河路29号;邮编:256300;电话:0533-6981237;传真:0533-6981237)。
一、工作概况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法制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的重要举措,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2013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以建设政务公开、信息透明机关为目标,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拓宽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式,扎扎实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通过县政府网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我局没有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2013年我局未接到涉及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争议。未发生针对我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以及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3年度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诉讼相关的费用支出,没有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该项工作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不够健全。2014年,我们将以学习宣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契机,认真学习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水平。为此,在今后工作中,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一是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认真搞好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增强依法公开、主动公开意识,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二是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三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使信息公开内容更加符合群众的需求。
高青县司法局
2014年2月10日
附件:1.高青县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word版本下载.docx
2.高青县司法局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pdf版本下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