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高青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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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222233U/2024-5426303 | 文号: | 无文号 |
发文日期: | 2024-01-23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司法局 |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相关要求编制。报告全文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
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始,至2023年12月31日止。报告电子版可在高青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aoqing.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内容有疑问,请与高青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清河路9号机关综合办公楼9楼;邮编:256300;电话:0533-6981237;传真:0533-6981237;邮箱:gqxsfjbgs@zb.shandong.cn)。
一、总体情况
2023年,高青县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坚持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司法行政业务工作一体推进,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制定《高青县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不断压实工作责任。持续做好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公开信息320余条,相较于2022年增加110余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建议提案办理、部门预决算、行政执法等信息120余条,通过政务新媒体公开工作动态类信息200余条。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发布要求,发布政策解读材料10篇。做好回应群众关切,积极办理12345热线,做到件件有回复。
(二)依申请公开
扎实推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答复文书合法性审会审查,持续提升工作成效。2023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与上年度持平,申请内容主要涉及行政审批领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1件,其中无法提供1件。未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调整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明确拟发文件属性,在制发公文前明确标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从公文制发源头加强对公开属性的审核把关。定期对公文的公开属性和有效性开展评估,及时清理失效文件。完善政务公开保密审查、信息发布协调等机制,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管理、标准化建设。2023年新备案规范性文件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以政府网站为公开主渠道,新开设“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等栏目。优化“高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开设“谁执法谁普法”专栏,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在县政务大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政务公开体验区,方便群众查阅信息。
(五)监督保障
从健全组织机构入手,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科室共同参与、办公室专职负责,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配备政务公开专职人员1名。制定《高青县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次,集体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等,提高了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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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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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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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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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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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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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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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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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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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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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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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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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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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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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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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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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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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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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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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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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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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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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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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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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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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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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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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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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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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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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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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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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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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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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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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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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1 |
0 |
0 |
0 |
0 |
0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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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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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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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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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规范性文件管理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部分规范性文件到期后没有及时进行清理或者更改有效性标识。
二是依申请公开办理需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对于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公开事项,简单进行答复,没有指明申请途径,不便于申请人获取信息。
(二)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文件备案,公开4个季度的备案结果。开展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对到期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并公开清理结果。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重点做好答复书撰写,对于予以公开的事项在答复中同步提供附件信息,或者告知查询网址,对于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职责范围的事项,告知其正确的申请渠道,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为0,有效提高了答复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2023年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未收取任何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根据《2023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23年淄博市政务公开工作方案》《2023年高青县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制定了《高青县司法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重点任务、工作标准和完成时限。一是完善工作制度。把完善和落实制度作为工作重点,健全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梳理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细化分类、规范表述,增强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严格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二是拓展政务公开渠道。着力依托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规范自身运行、回应群众关切、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方便群众办事。利用“高青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微信公众号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开展政策解读等,扩大政务公开受众范围;同时,通过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查询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办理条件等内容的途径,方便群众办事。三是突出重点领域。及时公开、更新司法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工作动态以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提高社会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认知度。以群众关切为导向,聚焦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领域,全力做好公开工作。
(三)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共承办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建议2件,承办县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提案3件,办复率均为100%。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所有建议提案办理复文或摘要以及办理总体情况均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议提案办理专题中予以公开。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坚持公开常态原则,拓宽公开范围,实现法律服务“一次办好”。对全局所有业务进行系统梳理,明确司法行政各业务事项的公开内容、责任科室、公开时限等,公布重点动作,拓宽政务公开范围。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作为政务公开体验区,涵盖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等多项职能为一体,开辟了公共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建立覆盖全县各镇(街道)的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咨询远程会诊视频服务一窗受理网络,“线上+线下”融合服务,让群众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法治“福利”。
(五)有关数据统计说明
1.报告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
2.行政许可数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数量,包括已公开和依法未公开的全部处理决定。
3.行政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只计算原行为主体的案件数量,不计算行政复议机关的案件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