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关于2019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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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70322004324002B/2020-501441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机构: | 高青县审计局 |
——2020年11月30日在高青县第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信广永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和省市审计安排,县审计局对2019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工作中,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产业兴县、新型工业化强县建设等中心工作,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重点对财政提质增效、促进规范预算管理、重点民生和项目进行审计,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19年,县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聚力产业兴县、新型工业化强县建设,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扎实做好增收节支、民生保障、服务发展、提质增效等各项工作任务,有效保障了全县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2019年县级预算执行结果表明,2019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055万元(其中税收收入121018万元,非税收入37037万元),加上级税收返还、转移支付补助、上年结转及调入资金等173850万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7100万元,当年收入共计339005万元。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0190 万元,债务转贷支出7424万元,加财政体制上解上级支出21899万元,支出合计329513万元,结转下年支出9492万元,净结余为0。当年实现收支平衡。
2019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收入188248万元,加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收入、债务转贷收入等75338万元,收入共计26358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23940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6960万元、调出资金16091万元,加上解上级支出74万元,支出共计26253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1054万元,净结余0,当年收支平衡。
2019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9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657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236万元,当年收支平衡。
2019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9832万元,各级补助收入2219万元,收入合计42051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7521万元,上解支出1234万元,支出合计38755万元,当年收支结余329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37198万元。自2019年2月1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上划市级统筹,2019年收支数字不含企业养老保险基金。
2019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30.89亿元,控制在地方政府债务限额31.51亿元以内。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县属企业净利润10%的规定比例,收缴高青县众成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有资本经营收入28.3万元。
(二)财政存量资金1120.72万元未盘活使用。
一是财政总预算帐结转2年以上专项资金结余463.88万元;二是非税收支专户中两年以上的预算拨款结余资金656.83万元。
(三)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不到位。
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88个,仅有71个单位使用了公务卡结算,占预算单位的80.68%。当年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的预算单位使用公务卡结算1898.29万元,占应使用公务卡支出目录的82.74%,还存在不应使用现金而使用现金结算的情形。
(四)财政基础性工作不够扎实。
1.基本支出定额标准有待完善。一是基本支出定额分类标准不够科学,不管是在综合楼办公由行管局统一管理承担水电暖、物业的部门,还是独立办公、单独负担水电暖、物业的部门,基本支出定额都是一个标准;二是基本支出定额偏低,大部分单位基本支出定额保证不了单位水电暖、物业、日常办公等基本支出,单位超预算支出普遍。
2.基本支出和业务类项目支出界限不清,业务类项目支出中列支基本支出问题均不同程度存在。
3.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县财政局批复的部门预算中,没有将部门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和结转下年支出通盘考虑,没有真正达到零基预算和滚动预算的要求。
4.财务管理培训和指导作用不到位。经审计发现,多数单位会计人员专业能力较差,财务管理不规范。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首次对一级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实现了大数据审计全覆盖,重点对县卫生健康局、县交通运输局等8个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审计。结果表明,各部门注重完善内控管理,预算管理情况总体较好,但也发现,一些部门执行财经制度不够严格,预算执行质量有待提高。
审计发现问题:
(一)预决算编制不真实。
一是1个部门单位在编制年初预算时未统筹考虑上级专项资金,在上级专项资金完全满足需要的情况下仍填报了县级项目预算,涉及金额19.15万元。二是1个部门单位虚列支出,造成决算不实,涉及金额222.16万元。三是3个部门决算报表数据与账面数据不一致,涉及金额669.73万元。
(二)预算执行不严格。
2个部门单位财政预算批复支出与实际支出差异较大,涉及金额33.07万元。
(三)财务管理不规范。
一是3个部门单位管理报销不规范,涉及金额130.59万元。二是1个部门单位现金管理使用存在风险,涉及金额14.09万元。三是53个部门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4822.89万元。四是6个部门单位使用个人账户核算工资、奖金、保险等,涉及资金185.87万元。五是3个部门单位未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完成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新旧衔接。
(四)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加强。
农村幸福院未实现绩效目标,闲置或改变原有用途用于村委办公、阅览室、活动室等,涉及5处农村幸福院。
(五)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5个部门单位固定资产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543.69万元。二是3个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
(六)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不到位。
一是3个部门单位存在超范围列支问题,将不应由本级或基本支出承担的支出由部门经费列支,涉及资金3991元。二是2个部门单位将党建活动全权委托给旅行社办理,涉及资金25920元。三是9个部门单位“三公”经费及培训费、会议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涉及资金101.52万元。
(七)其他方面
一是国家税务总局高青县税务局征收了7家小微企业应免未免残保金,涉及资金3320.36元。目前此项资金已全部退还企业。
二是12人不符合法定条件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涉及资金4860元;32名死亡人员冒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分散五保供养资金和电价补贴等各项补贴,涉及资金27607.6元;2名财政供养人员不符合残疾条件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重残补贴政策宣传和告知措施不到位,导致11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未及时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目前县民政局已发放停发告知书并追回了有关财政资金,印发了两残补贴政策告知书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重点民生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疫情防控和捐赠款物管理使用专项审计
组织对高青县疫情防控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重点审计2523.03万元财政资金、60.9万元捐赠资金,审计了县红十字会、县疫情指挥部、县财政局、县卫健局、6个镇办、3家企业和1家应急转贷平台。
审计发现的问题:对捐赠款物信息公开不及时;未建立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管理制度;物资分发手续不完善,定向捐赠接收人回执附件不全、领取人信息不全;接受捐赠资金、物资专用票据开具不及时,捐赠款物登记入账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针对审计提出问题,有关部门及时进行了整改,但因疫情使用专项资金使用用途不明确、不细化,造成各镇办不敢用、不会用,没有结合疫情常态化管控的要求,统筹使用防控资金。
(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
2019年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31.51亿元,截至2019年底高青县政府债务余额为30.89亿元,政府债务率为64.22%。政府隐性债务余额为41.06亿元。审计发现,政府债务率偏高,偿债压力大。2017年、2018年、2019年高青县政府综合债务率分别为209.36%、182.88%、148.6%,虽然政府综合债务率逐年下降,但仍突破了100%警戒线,处于一个较高的风险区域。
(三)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情况
2019年12月底前清偿3家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3600万元,清偿比例为100%,完成全年清偿目标。审计中发现,在清理拖欠民营企业欠款过程中,被拖欠企业通过委托付款申请、债权债务转让形式,将被拖欠账款委托县财政局支付至受托企业,致使清理拖欠账款过程中,县财政局介入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处理,在资金支付、债权债务纠纷等方面存在风险。
(四)企业纳统整改调查核实情况
高青县纳入调查核实的企业共28家,前期统计部门已纳统企业3家,本次调查核实发现仍有淄博迪优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国井包装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达到纳统标准但未实现纳统。
(五)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审计情况
审计发现在招标、设计、施工管理、工程造价、合同履行、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不规范等问题。
一是在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方面。2个工程未按时完成,存在工期延误情况。2个工程土地手续办理缓慢。1个工程拆迁资金拨付审核把关不严。2个项目工程设计招标不规范。8个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5个工程项目未建立相关工作协调机制。1个工程中介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审定依据、标准不清。
二是在工程实施管理方面。2个工程项目多计工程造价,涉及资金60.37万元。6个工程应缴未缴印花税。
三是在建设资金管理及使用方面。1个工程项目招标中标价超概算超过10%及以上未重新审批。1个工程项目超出合同约定比例拨付工程款及监理费51.66万元。4个工程项目挤占挪用项目资金9.09万元。6个工程地方配套资金未到位。2个工程财务管理不规范。
(六)扶贫政策审计情况
对全县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扶贫项目建设运营管护及资产管理等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是在饮水安全方面。2户贫困户生活饮用水未入户入院;县疾控中心未按要求进行水质检测。
二是在信息化管理方面。45人助学金档次信息标识不正确;3人参保身份证登记信息不准确;3户农村房屋安全鉴定表信息不准确。
三是在产业扶贫项目建设运营管护方面。2个部门单位台账管理不完善;2个项目处于停产闲置状态;1个项目资产受整体工程推进慢影响,短期内无法产生效益;2个项目扶贫资产实施单位实收资本未到位,影响扶贫资金资产安全;1个项目合同签订不规范;1个合作社财务管理不规范,未明确扶贫资产管理。
(七)乡村振兴服务队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审计了高城镇、常家镇、唐坊镇、木李镇4个镇6个乡村振兴服务队项目,发现的问题。一是4个项目建设推进缓慢,尚未进行招标采购。二是4个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影响了全县乡村振兴服务队专项资金扶持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的整体进度。三是县财政局未及时分配预算资金,分配上级预算资金时间跨度超过半年。四是6个项目实施方案或工作台账内容不完整,未对村党组织建设情况、村庄产业特点、发展规模、经营性资产情况、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村集体成员对拟发展项目认同情况等进行明确。五是评审程序执行不严格,部分评审参会人员缺少乡村振兴服务队人员,评审专家组全部为县农业农村局人员,没有外部评审专家。六是项目中标公示执行不规范。未在政府网站对乡村振兴资金分配结果及发展的产业项目等信息进行公示;1个项目中标公示少于3日。七是2个项目未签订租赁协议,资产权属不明确。八是1个项目合同条款中未约定质量保证金相关内容,对施工单位履行责任缺乏有效约束。
四、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切实抓好审计问题整改
在“治已病”上下功夫,加强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比如,督促县房地产服务中心建章立制,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录入全县93个小区,25168户业主交存及使用资金的信息,采取按年计息的方式进行结算,累计分配利息500余万元,提高了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实现了审计成果的高质量转化。
凝聚各方合力促整改,把审计监督同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等贯通起来,督促巡视巡察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省委第二巡视组及省市审计对我县实施经济责任、自然资源资产和政策跟踪审计反馈需要整改事项共计101项,现已完成整改73项,未完成整改28项。通过整改,挽回损失资金60.39万元;督促有关单位清理长期挂账往来资金1130.58万元;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对固定资产实施有效管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171.29万元;补征社会保险金931.2万元;退还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15.69万元;拨付“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3318.34万元;追回冒领失业补贴105.8万元;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已落实到个人账户1209.12万元;清退劳务工保证金93.47万元;通过复耕、变更土地性质等方式增加耕地面积0.94公顷、基本农田面积13.41公顷;促进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处置批而未供土地137.74公顷、闲置土地5.85公顷;督促9个单位办理公务卡并规范使用公务卡结算,减少现金支付;2个单位对6人进行约谈通报,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等程序;促进有关单位建立相关制度18项。
五、审计建议
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有些是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有些是部门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预算管理。
财政部门一是要认真执行《预算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健全预算管理体制,科学安排支出预算,统筹财力,完善四本预算统筹衔接;二是加强对县级预算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对部门报送的预决算报表严格审核把关,进一步提高部门预决算编制的准确性;三是要完善基本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单位职能、承担的工作任务等实际情况,逐步细化和完善公用经费综合定额标准。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各预算单位财务人员财经法规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法纪意识和财务管理水平,切实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努力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各预算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预算法》,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严格按照年初部门预算标准和范围支出,严禁无预算和超预算开支,加强单位内部日常监督管理,严防各类违纪违规行为发生,确保财务收支规范运行。
(二)深入挖掘财力财源,加大统筹盘活力度。进一步提高各类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做好各类沉淀资金清理盘活工作。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压缩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加大存量资金的盘活力度,对结转结余的上级专款、本级财政安排的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一是要加强项目程序管理,规范工程立项、设计、招投标等程序。二是要加强项目现场管理,加强对隐蔽工程现场施工的监督,严格按图施工,不能漏项,确保工程质量;三是加强工程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进行单独核算、专账管理,严格规范资金使用用途,严禁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审计整改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同时强化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工作落实的主体责任,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见底清零”。健全完善审计整改约谈、问责等工作机制,对落实整改不力、推诿扯皮、屡审屡犯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依法审计,自觉接受县人大的指导和监督,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推动经济发展改革,全力做好改革攻坚的服务保障工作,助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产业兴县、新型工业化强县建设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