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县审计局
标题: 关于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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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1-07-23 发布机构: 高青县审计局

关于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发布日期: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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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7月22日在高青县第十七届

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上

县审计局局长  信广永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和省市审计安排,县审计局组织对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和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产业兴县、新型工业化强县建设等中心工作,认真执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审计监督的效能进一步提升,审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审计了县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情况,结果表明,2020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93189 万元,总支出39318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合计318704万元,支出合计318704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合计2203万元,支出合计220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5830万元,支出41544万元,当年结余428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42553万元。政府债务情况:2020年债务限额47.91亿元,2020年底显性债务余额47.19亿元,在限额以内;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余额39.97亿元,2020年共化解隐性债务1.08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县财政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抓收入节支出、增投入优结构、减税费增扶持,全力做好组织收入、保障民生、预算绩效管理、国资国企监管等各项工作,有效保障全县财政运行平稳有序,有力推动经济恢复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从审计情况看,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但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

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政资源统筹工作不到位

1.一般公共预算方面

一是预算部门连续结转结余两年以上资金额度3210.82万元,未按要求统筹盘活。县财政部门未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其中2017年剩余额度10.55万元,2018年剩余额度41.06万元,2019年剩余额度3159.21万元。二是代管户中2017年销户时的结余资金182.49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三是政府采购专户历年结余资金98.44万元,未上缴国库统筹使用。

2.政府性基金方面

胜利油田高青石油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的土地指标交易款1298.8万元,未列入政府性基金收入。

3.国有资产经营方面

高青宏威投资有限公司2020年应按比例缴纳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其中249.6万元未征缴到位。

(二)财政基础性工作有待加强

1.预算编制方面

一是个别单位预算编制项目固化,未根据实际情况按照“零基预算”的要求每年进行调整。二是将非预算编制项目编入部门预算,未按有关文件精神清理到位。三是预算编制不完整,预算部门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编制。四是部分基金支出项目未编入项目库管理。

2.预算执行方面

一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不及时,涉及资金1527.53万元。二是应列未列县级政府基金支出,直接在非税专户中列支土地整理有关支出7000万元。

3.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一是预算单位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自评质量不高。二是县财政聘请的第三方进行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内容与事实不符。三是纳入政府预算管理的项目,未全面实施绩效评价。

4.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方面

一是大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投资的企业,未纳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长期投资及投资收益明细表中统计。二是政府实施的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未进行填报。三是会计报表编制不全,没有编制“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

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今年,审计部门按照“两统筹”要求,结合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对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委统战部、县委老干部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等21个单位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及决算方面

1.部门预算编制方面。一是5个部门单位预算编制不完整不科学,涉及金额1261.39万元。有的专项资金安排不科学,年度执行率低,年底结余过大;有的应列入未列入年初预算;有的经常性支出未列入年初预算。二是7个部门单位预算约束性不强,支出超预算,基本支出和业务类项目支出界限不清,基本支出挤占项目经费,涉及金额1650.74万元。三是3个部门单位结转结余资金未及时清理上缴,涉及金额81.28万元。

2.部门预算执行方面。2个部门单位预决算脱节,涉及金额4384.67万元。

3.部门决算方面。8个部门单位决算不实,决算数据与账面数字不一致,编制不准确,涉及金额49969.19万元。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1.5个部门单位“三公经费”管理不严格,报销不规范,涉及金额7.5万元。有的公务接待费报销附件不全;有的公务接待未严格执行“一次一结”制度;有的将公务接待费列入培训费和其他费用。

2.8个部门单位超标准、超范围报销,涉及金额17.84万元。有的超标准、超范围报销托幼费;有的为接待对象超范围报销食宿费;有的超标准、超范围报销差旅费;有的为借调人员发放晋级晋档工资、为合同工发放取暖补贴;有的超范围报销刻章费。

3.5个部门单位违规发放津补贴,涉及金额35.96万元。有的加班补贴发放不规范;有的多支付专家费;有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发放不规范;有的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精神文明奖;有的违规在工资政策之外发放交通补贴和午餐补助费。

(三)部门财政财务管理方面

1.政府采购方面。3个部门单位招投标程序不规范,涉及金额124.72万元。

2.资产管理方面。一是2个部门单位未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涉及金额6560.28万元;二是8个部门单位固定资产未计提折旧或计提不规范,涉及金额485.34万元;三是15个部门单位未进行固定资产核算,涉及金额2551.05万元;四是11个部门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涉及金额16675.89万元;五是3个部门单位设备购置前未进行可行性论证,经济效益不明显或长期处于闲置状态。

3.财务核算方面。一是2个部门单位发生的经济事项未及时核算记账,涉及金额48.07万元;二是16个部门单位落实公务卡制度不到位,应使用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涉及金额199.02万元;三是6个部门单位往来款长期未清理,涉及金额2031.1万元;四是6个部门单位未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的要求完成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新旧衔接;五是19个部门单位报销不规范,附件不全,涉及金额2252.93万元;六是2个部门单位未执行会计电算化;七是6个部门单位使用不合规票据报销费用,涉及金额55.02万元;八是16个部门单位账务处理不规范,涉及金额1844.85万元;九是2个部门单位虚报冒领劳务费及补贴,涉及金额10.61万元;十是2个部门单位收入未及时上交国库,涉及金额8.19万元。

(四)重大经济决策及内控管理方面

一是6个部门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党组会议决定落实不到位,涉及金额4487.56万元。二是1个部门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涉及金额3.33万元。三是1个部门单位应清理未清理零余额账户之外的银行账户1个。四是12个部门单位未建立内控制度或内控制度执行不严,涉及金额66.09万元。

(五)政策落实方面

3个部门单位落实政策有偏差。有的行政处罚案件使用法规条款错误;有的应拨未拨下属单位经费;有的未履行污水处理费监管职责。

多年来,上述不少问题屡次出现,反映出部门管理体制机制还不完善、制度执行还不到位。具体分析如下:

一是预决算编报和审核批复缺乏刚性约束。一些部门单位预算意识不强,编制预算时仍习惯于“基数+增长”,没有真正达到“零基预算”的要求,未将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列入年初预算。财政部门对各部门预算审核把关有待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评估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机制还需强化。

二是部门财务管理能力滞后。一些部门单位财务管理建设相对滞后,财务人员能力不适应,财务管理不规范,难以精准把握和落实政策意图。财政部门对各部门单位的培训和指导有待提高。

三是国有资产缺乏有效管理。对国有资产的管理目标缺乏明确认识,也没有明确相应岗位和人员责任,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分离,忽视现有资产的管理和利用,轻视现有资产的合理搭配和使用效益。

三、重点民生和项目审计情况

(一)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发现的问题:

1.应返还未返还小微企业工会经费,2020年高青县共有10家小微企业缴纳了工会经费,金额共计3585.96元。

2.政务服务平台整合不到位,发展改革、民政等部门自有的审批系统未与山东政务服务审批平台整合,存在“多套系统,反复登录、重复录入”等问题,制约了审批效能的提升。

3.电子印章尚未推广到位,不利于推进“一链办理”改革。

4.“互联网+监管”系统利用率不高,存在监管事项系统录入不全面、不及时的问题。

(二)稳就业政策落实情况审计

审计发现的问题:

1.培训面过窄。仅针对2类人员(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开展培训,按照高青县就业创业培训管理细则,培训人员范围有待扩展为8类人员(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2.未按照培训协议约定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

3.一家小微企业(鲁緤纺织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享受100%稳岗返还。

4.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支付缓慢。

5.未对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审核情况进行公开公示,涉及资金210.34万元。

(三)冬季清洁取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发现的问题:

1.政策执行和目标任务完成方面

一是公服机构(学校、幼儿园、交管所)补贴政策制定不明确、不细化,操作性不强,失去政策约束力,具体执行与方案不符;二是用户基础信息统计不精准,用户档案有709户身份证号未统计或统计错误;三是未按上级要求执行困难群体气代煤、电代煤工程认定政策,由县里统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别困难群体的采暖设备款和用气用电费用,涉及困难群体579户,其中:低保户416户、五保户163户;四是执行清洁能源集中供暖补贴政策不严格,部分社区重复享受生活用气补贴、电代煤运行补贴(高城镇北门里社区111户居民)。

2.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方面。

一是补贴发放不及时;二是气代煤、电代煤设施及设备使用率不高,完成气代煤、电代煤建设任务30098户,有16.1%的用户至采暖期结束未使用,2492.12万元未发挥效益。

(四)学前教育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

审计发现的问题:

1.学前教育在编教职工城乡配备不均衡,教职工与幼儿比没有达到配备标准。

2.4个中小学用幼儿园经费支付小学代课老师、中学后勤人员工资保险。

3.将非财政性资金幼儿园伙食费纳入了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政府专项债券及新增财政资金专项审计

审计发现的问题:

1.政府专项债券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高青县城镇居民供热工程项目建设进度缓慢,导致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滞留在项目施工单位1亿元;二是有的项目未按规定在30日内拨付政府专项债券资金67500万元。

2.新增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方面

一是引黄灌区应急供水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时间开工,涉及资金16906万元(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2000万元、抗疫特别国债资金4906万元);二是抗疫特别国债资金2275.56万元滞留国库,未在规定时间拨付到施工单位;三是已经竣工验收的抗疫特别国债项目92.7万元未按合同支付到位。

(六)县供销合作社系统专项审计

审计发现的问题:

1.违规挪用植桑养蚕基地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农资配送中心提升改造项目专项资金、为农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专项资金,涉及资金60万元。

2.下属协会变相收取基层社4.52万元会费。

3.基层社租赁合同签订不合规。22份合同为租赁期超过20年的长期租赁。

4.主管部门对基层社监管不到位。一是下属企业未经县供销社批准参股民营企业,社有资产未实现保值增值;二是基层社财务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监管;三是上级拨付统保工作奖励款资金未入账,直接发放给相关人员。

5.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格。一是主管部门违规在下属单位报销费用,涉及金额2.51万元;二是下属单位违规报销个人费用,涉及金额15.91万元;三是下属单位违规支付烟酒等费用,涉及金额5.21万元。

对违规挪用专项资金、违规参股民营企业、违规报销费用3方面问题已移送县纪委监委处理。

(七)政府重点工程投资审计

对县道赵班路高青段改建工程等3个工程进行审计,审计发现在招标、设计、施工管理、工程造价、合同履行、资金管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

1.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方面。3个工程项目存在建设项目未履行审批手续先行招投标、未取得施工许可先行开工等违反基本建设程序问题。

2.工程招投标及项目管理方面。一是1个工程施工招标超出批复范围;二是1个工程项目设计及监理未公开招标也未执行政府采购;三是1个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审核不到位,工程控制价多编557.64万元;四是1个合同签订不规范,招标代理合同引用已废止的文件作为依据;五是1个工程项目招标主体与批复主体不相符。

3.建设资金管理及使用方面。一是1个项目建设单位未按照重大基础设施管理要求单独设账,对建设资金进行核算;二是1个工程项目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支付方式与招标文件规定不一致;三是2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核算工程款,导致多计工程结算价款,涉及金额2113.96万元。

四、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惠青黄河公路大桥有限公司等7个企业进行了审计,审计发现的问题:

(一)政策落实方面

一是5个企业未按规定将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财政,涉及金额1040.61万元。二是1个企业违规分配利润,涉及金额218.58万元。三是1个企业违规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63.96万元。四是2个企业“三重一大”履行不到位,涉及金额191.3万元,有的未按县政府办公会决定收取合同约定的担保费用;有的对外投资借款未执行集体决策;有的集体决策时间滞后于重大事项执行时间。

(二)企业内控方面

一是1个企业出借银行账户作为资金通道周转借款,涉及金额14500万元。二是5个企业内控制度不规范、不健全。有的内控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的未按规定建立内控制度;有的处置固定资产未按内控制度进行审批。三是财务管理方面。5个企业超范围列支费用,涉及金额15.26万元,有的无车辆报销车辆费用;有的为其他单位报销费用;有的超范围报销住宿费。2个企业存在业务结算大量使用现金、超规定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涉及金额31.5万元。6个企业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6023.1万元。2个企业将单位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涉及金额623.7万元。7个企业报销不规范,附件不完整,涉及金额968.01万元。5个企业会计核算不准确、不规范,涉及金额20260.06万元。

五、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做好后半篇文章

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并重,坚持能立即整改的督促审计期间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督促列出整改计划,建立整改台账,实行整改进度情况通报制度,对已到整改期限但尚未整改完成的,发催办函督促整改。2019年度审计发现的9个方面61项问题,已全部整改,通过整改上缴财政资金806.43万元,建立制度5项,5个单位对8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向县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2起。

六、审计建议

(一)进一步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切实提高财政资源统筹配置效率。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健全绩效评价反馈纠偏机制,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调整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明确部门主要负责人绩效评价考核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推进财政提质增效。优化支出结构,压减不必要的行政开支,盘活各类沉淀资金资产。

二是强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执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科学编制和细化预算,逐步减少年初预留项目比例,提高预算到位率,落实全口径预算要求,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科学测定收支规模,加大存量资金清理和项目精简整合力度,加大结转结余资金盘活力度,加强预算执行的日常管理,把有限的财政资金配置到最急需的地方。

(二)科学合理控制债务规模,妥善化解政府存量债务

开展政府债券项目绩效考核,推进债券项目工程进度,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债券资金,严格执行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负面清单,坚持依法依规稳健举债,既有效发挥政府债务融资的积极作用,又坚决防范化解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

(三)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保值增值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及时清理国有资产,做到产权清晰、管理到位,明确管理使用及维护责任,保证单位资产账实相符,管理使用有章可循,确保资产真实合法安全。做好对外投资项目前期决策、招标投标、合同签订、施工管理和工程结算等投资控制和建设管理重要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有效做好风险控制,牢固树立节约意识、成本意识和效益意识,保障运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最大化提高政府投资项目效益,避免国有资产损失。

(四)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强化预算约束,严肃财经纪律,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等问题要坚决纠正。财政部门加大对部门单位财务人员监管培训力度,打造干净、担当、高效的财会队伍。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切实履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规范和加强内部管理,及时整改存在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建立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 100 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做好审计工作意义重大。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为推进产业兴县、新型工业化强县建设,高质量实现高青突破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